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大众食堂承包经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门源回族自治县中医院大众食堂承包经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医院)
1.甲方提供医院食堂用房(需租赁),现有设备、炊具用品、餐桌等免费提供,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2.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食堂产生的水电费每月甲方按实际耗用的100%收取。
3.甲方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甲方酌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
4.甲方财务科每月定期在职工卡上充值,乙方每两月月底统计职工卡销售情况,上报财务科后开具米、面、油等采购票据,及时给乙方打款。
(二)乙方责任(承包人)
1.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前提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违反《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财产管理规定、满意度测评等扣款事项。若无上述情形,合同期满后,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3.医院食堂所需装修、装饰、水、电改造、水电表安装;经营所需要的炊具、餐具、桌椅等由乙方承担。
4.食堂用房租赁费由乙方投标时报价,按报价高底给与相应分数。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若违反,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食堂从业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资费用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卫生检疫、体检、人身意外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食堂每月的水费、电费的及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按实际费用交至中医院财务科,基础性维修由甲方负责。
8.若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包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因不可抗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医院同意,也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有效证件书面到门源县中医院五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462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8日。
八、开标日期及地点
开标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下午3点,开标时递交标书,开标后拆分标书,开标地点为门源县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会议室。
九、公示方式
门源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462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公正、公平协商处理。
标签: 食堂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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