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6-174--刑侦支队刑事侦查装备项目第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6-174--刑侦支队刑事侦查装备项目第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刑侦支队刑事侦查装备项目第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b、投标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c、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刑侦支队刑事侦查装备项目第二期
2、招标编号:SHXM-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RJ2016-030)
3、预算编号:18-16-110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视频侦查检索分析系统3套、视频侦查检索分析系统客户端7个、智能手机恢复取证系统1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奉贤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2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09-26上午09:30至2016-09-30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2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0-2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 | 201400 | 邮编: | 201499 |
联系人: | 秦豪杰 | 联系人: | 马人杰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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