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平式移动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水平式移动垃圾压缩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平式移动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
*******采 购 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平式移动垃圾压缩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台安县境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3)生产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见附件)4、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 供应商未经报名而提交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6、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
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7、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14:00。
8、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6年9月29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9、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 冰 电话:
****-*******冯 莹 电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台安县城建局.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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