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关于实施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24〕50 号),现就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2023年底前已审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尚未到期的灵活就业人员。
2、202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后,在市中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不包括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满期的人员)。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且在市中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我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缴费档次计算补贴,即按缴费档次一档(60%)的2/3 进行补贴,若实际缴费档次高于一档(60%)的,仍然按照缴费档次一档(60%)的 2/3 进行补贴。
三、灵活就业范围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
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社会组织就业的,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和支付报酬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范围。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且在市中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向灵活就业登记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
申报日期:2024年 10月 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未按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社保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4、《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卡功能)。
6、社保缴费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
1. 市中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承诺书、自我申明等);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卡功能);
6.社保缴费证明;
7.毕业证。
六、严格执行核实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对公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在社区、街道(镇)反映,也可直接向区就促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833-*******。
2、如实申报,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在享受补贴期间重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出现单位就业参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与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情况,取消社保补贴申报资格,并退回补贴资金。
乐山市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标签: 灵活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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