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复印机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招标公告
印刷厂复印机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招标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采购情况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印刷厂复印机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二)服务内容:印刷厂复印机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
(三)项目概算:约人民币16万元。
(四)项目编号:2024-JLZJJY-F4003
(五)服务要求:
1.三台黑白复印机(型号:京瓷-TASKalfa5003i两台、方正FR3250S一台)及两台彩色复印机(型号:京瓷-TASKalfa6052ci,方正-FR6230C)进行检查,并对损坏配件进行更换,更换完成后确保正常运行。
2.日常保养:每月不低于7次。
3.维修要求:报价方需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保养中检修到的问题及临时机器故障,发现问题和接到故障通知后,根据我方要求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维修服务,3小时内完成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遇印刷任务量大时(如开学前教材印刷),报价方需到场保障。
4.在服务期内,所有维修保养及零配件更换都包含在本次服务总价内,不得再另行收取(服务总价包括:派出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设备零配件费、设备维修服务费、设备送修的交通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服务期间,为确保复印设备正常运作,成交供应商须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印量在库房合理储备相关的易损件,不能因缺货造成设备停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需求),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活动。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中心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为保证服务质量,设备所需全部零配件、耗材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全新、原包装零配件。国产品牌方正设备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京瓷设备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评审方式
询价。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按照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关系顺序,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方作为预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合同履约要求
履约验收主体:采购单位 印刷厂
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单次服务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服务验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有责任跟踪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和接到故障通知,供应商在接到我方电话或邮件后,根据要求我方要求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履约验收程序:服务检验,报价方对提供的服务在更换完成后进行服务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对报价方更换的设备进行开机检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189*****282
联 系 人:吴助理
公告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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