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教育篇
【办学理念】
厚德育人 与强技立身并重
对口升学 与优质就业并举
【校 训】
修职业素养之身 立生存发展之命
【校 风】
厚德 善能 崇实 尚勤
【教 风】
敬业 爱生 协作 创新
【教 风】
勤学 好问 多思 力行
【学生誓词】
我相信自己的智慧,
我坚信自己的潜力,
我要把握自己的命运,
为实现理想走进来,
为报效祖国走出去。
我宣誓:牢记父母嘱托,
严守学校纪律,
培养吃苦精神,
磨练坚强意志,
用信念战胜困难,
用勤奋战胜惰性,
用效率创造成功。
做到静 专 思,
坚守严 细 实 。
用三年的奋斗,
铸一生的辉煌。
努力 坚持 拼搏 成功。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上学、放学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向班主任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寄宿生要遵守学校的作息规定,晚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宿舍,不要在教室内逗留。
2、同路的学生集中结伴而行。
3、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先确认信号灯,走人行横道。
4、上学提倡穿学生装,穿便于活动的鞋子。必须佩带学生证,团员佩戴团徽。头发干净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怪发型,女生不穿高跟鞋。
5、不要把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带来学校,包括不需要的钱。
6、发现有坏人尾随、敲诈、恐吓,要大胆沉着,随机应变,学会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事后要向老师和家长报告你遇到的情况。
7、上学前,检查书包,带齐当天的课本和学习用品;放学时,想想该带回家的东西有没有落下的。
8、放学后不要到马路、桥上、建筑工地、水边、停车场等危险地方踢球、玩耍。
二、课上、课下
9、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升
降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声音洪亮。
10、要了解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每天上什么课要提前知道。
11、课前,根据学科要求准备好学习用品,预备铃响迅速进入教室,静候老师上课。
12、进入教室前,要将鞋上的泥土、赃物擦落。
13、老师走进教室,由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向老师问好,老师还礼后,同学们再坐下。
14、上课迟到喊“报告”并诚实地说明原因,经老师允许后再进入教室 。
15、注意用眼卫生,读写姿势端正。保持一尺、一寸、一拳距离。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16、上课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敢于提出问题并发表自己的见解。回答问题声音要洪亮、表达要完整,要用普通话。
17、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考试不作弊。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不应付,作业书写要规范,写完作业仔细检查。
18、对老师布置的书面家庭作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有什么要求,可以向老师建议。
19、因请假落下的课,主动找老师或同学补上。
20、测验、考试、考核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发现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并汇报给老师。
21、课桌上的学习用书摆放要整洁、有序。与上课无关的东西不要放入桌洞。
22、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全班同学向老师致谢,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们再有秩序地走出教室。
23、进出教学楼要安静、有秩序、靠右侧行走,不拥挤在一起,防踩踏。
24、在走廊上要轻声慢走、不奔跑、不喧哗。
25、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26、课间和体育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到不攀高、不跳台阶、上下楼梯不跨大步、不拥挤、不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游戏。
27、课间入厕做到有序、卫生。小便贴近尿池,洗手不要把水滴落在地面上,不向尿池、水池乱扔杂物。
28、爱护校舍和公物,不朝黑板、门窗、课桌、宣传栏、
墙壁等处扔球、踢球、涂抹和刻画。
29、出操、集会整队进场,做到快、静、齐;观摩演出、比赛时要热情,适时、适度鼓掌。
30、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在学校午餐时,盛饭要适量,不浪费一粒粮食和一片菜叶。洗手完毕立刻关闭水龙头。如果遇你值日,离开教室前要检查灯、风扇、空调等电器是否关闭。
31、骑自行车的同学到达校门口要下车推行,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32、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和校园保洁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在校园和教室内发现果皮、纸屑等垃圾要及时捡起,并放入垃圾桶中。
3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及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三、人际交往
3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并表示感谢。
35、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交谈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谦恭礼让、讲普通话,使用“请”、“你早”、“你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不打架、不骂人、不
说脏话、不叫侮辱性绰号。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重。有矛盾多作自我批评。
36、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学会心理自我调适和向他人求助的方法。
37、因生活、学习及其它琐事感觉精神压力大,自己无法排解,又不便跟他人交流,要主动找心理健康老师寻求帮助。
38、尊敬长辈,尊重老师。见到长辈、父母、老师要主动问好。上学时与家长道别,放学时跟老师说再见。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或喊“报告”,征得老师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后,要落落大方,不私自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时要把椅子放回原处,并向老师道别。
39、要经常与父母、老师主动沟通,交流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尊重父母和老师的建议,不提不合理要求,不私拿家里的钱物。向长辈提意见要有礼貌、有分寸,注意场合和方式,不耍脾气,不顶撞。做了错事要勇于承认错误,学会自我批评。
40、要遵守用餐的基本礼仪,用餐时要先请长辈或客人就座、动筷,学会敬菜、添饭。打喷嚏、咳嗽时要将脸转向一边,并说“对不起”。
41、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在同学、朋友家;邀请同学来家应事先得到双方父母的许可,串门互访碰到同学的家长、亲友等,要热情打招呼 。
42、乘车遇到老、弱、病残、孕妇主动让座,并帮助照顾上下车。
43、尊重外地人,遇到问路,态度和气,被问到不了解的情况时,应说“对不起,我不清楚”。
44、问询时,要热情、礼貌地称呼对方,得到指点或回答后,应说“谢谢”。
45、与邻里之间要友好相处、要互相关照、邻里有困难时要主动关心帮助。
四、其他
47、及时整理床铺和衣着用品,保持居室整洁。
48、不偏食,不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49、学会煮饭和烧家常菜。主动承担整理房间、洗衣、打扫卫生,管理自留农田、饲养牲口等家务劳动。
50、掌握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安全知识。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煤气、液化气知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如遇不测,及时报警。正确使用各种紧急电话号码和公共服务电话。
51、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与他人攀比,不赶时髦。
52、帮助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特别要关心孤寡老人、独居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
53、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车、船,依次排队,不争先。上车主动购票,不坐超载和不规范车辆。
55、看到老人、小孩、盲人过马路主动搀扶。
5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损坏公物要赔偿。
57、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庄稼,不践踏农田、破坏庄稼。
58、培养健康情趣、提高鉴赏能力,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59、不乱串邻居家门,不随便翻阅、动用他人信件、日记等物品。父母长辈外出要主动照看门户,注意家庭的安全,对素不相识的来客不要贸然接待。
60、见义勇为,对违***公德的行为主动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学生仪容仪表标准
一、发型
学生应留标准的学生发型,自然、简便、整洁,反映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烫发,不留披肩发,更不剪成怪异发型。
1、男生发型
男生不染发、不留长发。要求:前额发下压不过眼眉毛,两侧头发不超过耳洞,后部头发不长过衣领,两边的头发不盖耳朵;不留中分发型;不用摩丝、发胶来定型头发,头发不过厚。
2、女生发型
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散发,不束怪发。要求:前额头发不遮眼,不留长刘海或斜剪式刘海,后部可梳成运动式短发或扎束式马尾。
二、服饰
学生应穿适合青年学生的服饰,整洁、青春、大方得体,穿着不易成人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跟风。不佩戴任何挂件(包括颈上、手上、腰上的挂件、戒指、耳钉、耳环等),头饰要简洁,不穿高跟鞋、无后柈鞋入校,不留长指甲,不装饰指甲。
三、携带物品
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携带手机、MP3、MP4等物品入校,禁止学生携带掌上游戏机及娱乐设备到校。
学生礼仪常规
一、参加升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五、见到老师,要向老师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在进入;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长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
九、递送或接受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时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管理篇
进出校门(含东大门)管理规定
一、本校学生须按作息时间进出校门。请假条须经班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学生处盖章、保卫科登记后,家长到校带才能离校。
二、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生禁止骑摩托车、电动车入校。学生在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自觉下车推行,放到指定位置落锁。
四、凡携带大件物品(包括学生携带被褥)及公物出校门,必须凭系部或中心处室主任及分管安全校长签注的出门证,并接受保卫科人员验视检查。
五、周五、周六学生离校必须按时返校,凡超过晚8:30返校的应在保卫科登记原因。
六、严禁学生翻越围墙进出学校。
七、双休日学生全部离校。凡周六、周日参加培训、大赛训练的学生,各系部须于周五前将学生名单分别报政教处及分管安全校长。
八、周六、周日(节假日)留校学生外出须持有正规假条(手续可提前办理)经保卫科登记后,晚8:30前必须返校,凡不按时返校者按无故缺寝处理。
九、学生周日下午14:00后方准返校。
十、凡是学生集体外出人数9人以下需系部及政教处签字批准。超过10人(含10人)必须有教师带队且向保卫科出示分管安全校长签注的批示条或安全预案,并上报教育局备案,否则不准外出。
十一、学校教职员工需佩戴工作证进出校门(党政办牵头),教职员工骑电动车及自行车进出校门需自觉下车推行。
十二、凡是在校培训的学员需由牵头系部、科室提前与保卫科沟通,并配发培训证,学员凭培训证进出校门。否则不允许进入校门。
十三、凡是在学校的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需由牵头系部、科室配发工作人员证及施工人员通行证,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凭证件进出校园。否则不允许进入校门。
十四、凡是学校教职工及工作人员私家车需办理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凡是校外车辆及进校施工车辆需在保卫科登记后,驾驶员凭驾驶证在保卫科换领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车辆驶离学校前由保卫科检查后再进行交换。
学生出操、集会制度
一、学生出操、集会时,班主任老师要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相互谦让。
二、学生出操、集会要求精神饱满,不交头接耳,做到“静”;整齐有序,不挤队掉队,做到“齐”;行动迅速,不拖拖拉拉,做到“快”。
三、学生出操、集会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做到注意力集中,不奔跑,班主任老师要带好队,要在楼梯口维持秩序,严禁学生拥挤,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出操、集会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出操顺序排队进场、退场,不得一哄而散。
五、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各班要服从组织老师的指挥,同时班主任老师必须在场维持学生的秩序、纪律。
六、要求每个同学做到做广播操时动作到位,不抢拍,不拖拍;集会时文明礼貌,专心听讲,不大声喧哗。
学生请假及出勤考核办法
一、考勤范围
1、学生上课、自习、做操、实训、卫生劳动、班团活动,政治学习。
2、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参观、军训、考试、升旗仪式等均实行严格考核。
二、考勤类别
包括: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公假。
三、请假规定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用学校的规范请假条,写明事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本人向各系部办理请假手续。
3、因特殊意外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申请续假或返校后补假,并出具有关证明,由班主任、系部审批。未续假、补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
4、病假需有医疗证明,病假只能在学校休息,需要离校治疗必须由系部批准。
5、事假除丧假外,一律按规定计人个人考核。
6、学生寒暑假等节日不准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如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各专业部批准方可。
7、劳动、大扫除等也进行正常考勤,不能参加者需向班长、班主任请假。
8、凡无故不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均属旷课。
9、学生因学校安排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上课,应请公假,由各系部批准方可。
10、学生在实训期间请假,还须由指导教师和各系部批准同意。
11、凡是请假半天以上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才能准假。
四、请假审批的权限
1、一周以内由各系部审批,报政教处备案。
2、2周以以内由班主任同意,各系部部主任核准后,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2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4、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无权准假。
五、考勤的记录、检查
1、学生出勤每天按9 课时计算,上午4学时,下午2学时,晚自习3学时。
2、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擅自离开教室者按早退处理,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超过5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3、各班考勤由班长负责,及时认真填写考勤表,并于每周五下午下课后经班主任核实,交予学校当周值班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管理部备查。
4、出勤情况每月由各系部审核汇总填报《学生动态月统计表》,填入学生个人成绩通知单,记入学生档案。
5、对考核情况的检查由各班级具体负责,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
晚自习管理规定
晚自习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进而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班在晚自习预备铃后把上晚自习的应到人数写在黑板上,如有增减及时更换,以便值晚自习的老师核对应到人数。
二、因事因病不能来上晚自习的,须事先向班主任签字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因病确需离开时要经自习值班老师准假。
三、晚自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必须按座位就坐,禁止随意走动出入教师,不大声喧哗,交流问题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四、合理利用晚自习时间
1、完成当天新学内容的反思、归纳和整理(知识梳理、笔记整理、错题好题整理)。
2、根据老师要求自主预习下节课的内容(要独立思考,把知识内容、疑惑疑难整理在预习笔记上)。
3、自主阅读,根据自己的喜好阅读有益的课外读物。
4、书写自己的学习、生活札记。
5、晚自习上实训课的班级,实训教师按照自习要求负责组织管理好。
6、除了学校有统一的大型活动可以占用晚自习外,其它一律按规定要求上好晚自习。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晚自习秩序不好的班级将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实行宿舍化管理。室内用具由学校统一配备布置;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购置,归本人所有;费用由学生在入校时一次**清;住宿管理费每学期开学时交纳。
二、学生住宿,经学校批准后,应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随意搬动室内用具;个人物品要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
三、遵守住宿纪律,按时归宿、熄灯、就寝和起床。
四、对住宿生的要求:
(一)室内卫生要求
l.室内空气要清新,不准存放有异味的物品。
2.床上物品要整洁干净,被子要叠成方块状。
3.床下的鞋子要放在一条直线上,鞋头一律朝外,其他物品也要摆放整齐且无尘土,脸盆、毛巾、牙具、暖瓶等要摆放整齐。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窗玻璃干净,窗台上无尘土,室内无蜘蛛网杂物。
6.卫生间、座便器要保持干净
(二)爱护室内公物要求
各系部、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在新生入学时要严格按规定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学生进厂实习前也要办理好交接手续。要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学生应该爱护宿舍的公共物品,损害物品要赔偿。出现问题,如灯泡不亮,软管破裂,下水道堵塞等问题,由宿舍长及时报各系部转后勤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损害人承担,若本宿舍用具、设备及各种用品损坏后,原因不清,责任不明,则按本室人数均摊赔偿。故意损害要受纪律处分并加倍赔偿。出现问题如果不及时上报要加倍赔偿。宿舍管理员每天上午要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书面汇报给政教处,由政教处及时报总务处。宿舍出现问题,宿舍管理员一天之内既没有上报也没有自己解决,被学校领导查到将根据情况扣款1——20元。
学生进厂实习或退学由各系部提前一天告知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检查宿舍物品直至学生离开宿舍,离开后无政教处开条不允许学生再回宿舍。如损害物品要及时赔偿,否则不予安置。总务处也要及时跟上检查。
对于宿舍不属于学生宿舍内部的设施,如走廊灯、公共卫生间等,属于自然损害的由学校负责,人为破坏的由责任人负责,找不出责任人的有宿舍承包人负责。
(三)安全要求
1.女生宿舍楼采取隔离措施,除执行公务外,男性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宿舍楼。
2.住校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要及时交给班主任管理,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宿舍内。
3.住校学生要按照安排的床位住宿,不许乱串床位和到他人房间过夜,不准私自留外人住宿。
4.不许把酒类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聚众喧闹。严禁将管制**带入学校。
5.不许在楼道追逐打闹。
6.要认真执行用电规定,学生不许动用电闸。
7.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违禁电器,不许焚烧可燃物,易燃物要及时清理。
五、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教育和督促本室同学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正确行为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给予批评,如实向宿舍管理员老师和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安排本宿舍的卫生值日人员,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管理和保持本室的用具和所有的公用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教育本室人员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带领本室人员完成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工作。
学生宿舍物品摆放标准
为了对学生宿舍进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标准。物品摆放原则:整齐划一、井然有序、清洁舒适、美化得体。
一、床下:
1.鞋子应将鞋尖朝外整齐地摆放在床下,成一条直线,**放右侧,下床放左侧。
2.脸盆放在床下中间,与鞋尖平行,**放在右侧,下床放在左侧。
3.除放鞋、脸盆外,不得在存放其他物品。
二、床上:
1.应将统一发放的床单铺在最上面,并拉平铺好无褶皱,外侧包住垫子。
2.被子一律叠成方块形,开口向外,放在床的远门端,枕头放在被子里侧靠墙,床上除叠好的被子、枕头外,不得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三、空床:各宿舍的空床可摆放大件皮箱、被褥等。所有物品均应摆放井然有序。
四、洗刷用品:
1.肥皂、洗衣粉放在橱内,香皂放在脸盆内,牙缸放在洗手盆里侧靠墙,牙刷毛向上,牙刷把统一朝向一个方向。
2.毛巾一律折四折,搭在脸盆外沿上。
五、墙壁:
1.不得随意在墙壁上张贴书画或乱写乱画,保持墙壁洁净无污迹。
2.不许在墙壁上钉钉子挂衣物、书包等物品。
六、窗台:不许摆放任何物品。
七、门:宿舍门内只可贴学校下发的文件规定,不许贴其他字画等物。
八、橱:橱子放在两床中间靠墙,整橱置于床中间右墙。橱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大件皮箱可置于分橱顶,有整橱的房间皮箱一律置于橱子对面床中间靠墙摆放整齐。
九、暖瓶、水杯:
1.暖瓶放在洗手盆下,按高低顺序,暖瓶把统一朝外排列整齐。
2.水杯置于橱子内。
十、拖把:置于拖布池外沿,撮子、笤帚、纸篓依次置于洗手间内排列整齐。
十一、其他物品:宿舍内其他物品的摆放应与整体协调安置,不得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体现整齐划一,优雅舒适的要求。
学生食堂就餐规定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餐。就餐地点在餐厅,不得把食品和餐具带**室和宿舍。
二、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进入食品加工车间。
三、遵守秩序,买饭菜要自觉排队,服从值勤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拥挤加塞、敲打和喧哗。
四、注意节约粮食,维护食堂清洁卫生,残羹剩饭倒入泔水缸内,不得乱倒。
五、碗筷刷洗完后,放入本班指定橱子里,钥匙由本班负责管理,及时上锁。
六、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 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值勤人员提出,不得与食堂人员争吵。
七、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八、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守则》和《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 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 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 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宿舍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四)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九条 参与、组织帮派团伙,寻衅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帮派团伙一般成员,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帮派团伙头目和主要成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二)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上3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三)偷窃,作案价值在30元以上,视情节、数额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四)偷窃,虽作案价值较少,但属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
(五)以各种行为敲诈、骗取钱财,作案价值参照偷窃数额,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六)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其为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撬窃造成物品损坏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七)明知是赃款、赃物,仍帮助窝藏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协同作案(参与谋划、提供信息、望风分赃、销赃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适当罚款。
(九)知情不报者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案行为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打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或勾结、指使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
(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刀、棍、凳子、石块等器物)伤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向他人提供凶器且参与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有聚众斗殴、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
(八)凡因打架(肇事、打架、参与、策划、提供凶器者)致伤他人者,承担被打人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在人身和财物受到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行为的后果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
第十三条 侮辱、诽谤他人给予下列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 对生活作风不符合中学生行为要求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参加营业性舞会、酒吧及其他不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以低级**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学校禁止中学生谈恋爱,对行为越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影响恶劣者,可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男女交往过度不听老师劝阻两次以上者,劝其退学。
第十五条 禁止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及赌资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警告处分;
2.多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屡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4.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从重处分。
第十六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上课及自习以实际课时记;实习、设计、军训、劳动、运动会等集中教育环节每天以6学时记;早操和课间操是学校教学与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对私自不出操者,每次按旷课0.5学时计)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2学时以下,给予批评教育。
(二)12学时及以上32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三)32学时及以上42学时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42学时及以上52学时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五)52学时及以上72学时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72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七条 对****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者,其情节和后果,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二)考试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或以下处分。
(三)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指使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八条 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散布封建迷信、**、*秽言论,观看封建迷信、**、*秽书画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利用网络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学生宿舍内严禁燃用蜡烛,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学生宿舍严禁自炊,对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电炉、电加热器等炊具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迎新生期间送新生的亲属除外),违反本规定做如下处理:
1.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向财务室缴纳
10元住宿费用。
2.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3.宿舍内留宿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
(六)为维护和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秩序,避免因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而影响他人休息或使个人受到意外伤害,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住校生禁止晚归,严禁夜不归宿,规定如下:
1.学生宿舍晚上正常熄灯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一次晚归,给予通报批评,屡次晚归者,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
2.未经允许夜不归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4.因晚归、夜不归宿而造成的后果,由晚归或不归者个人承担。
5.因学校、专业(部)等组织活动经学校、专业(部)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者除外。
(七)学生宿舍、教学楼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公有物品、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否则按故意损坏公物处理。
(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乱泼水、乱倒饭菜者;
2.打饭拥挤,不自觉排队者;吃饭不在指定地点者;
3.看黄色书籍者;
4.骂人或不适当开玩笑,影响较坏者;
5.不按时就寝,不按时起床者或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
6.打闹谈笑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
7.翻越门窗、围墙者;
8.转借、涂改或使用他人学生证者。
(八)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
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2.违纪后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2.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4.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拒不赔偿者。
第二十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本学年内不能参加评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能参加评优。
第三章 学生处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分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一)学生处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政教处。
(二)记过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和系部学生管理处视其情节研究决定,并报政教处备案,再行公布生效。
(三)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政教处、系部学生管理处和班主任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跨专业、班级的学生违纪事件或公共场所发生的学生违纪事件,由政教处牵头,系部学生管理处协调各班主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学生处理的一般程序:
1.班主任或值班人员书面汇报学生违纪事实;
2.由系部学生管理处调查落实,征求班主任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宣布处理决定;
5.张贴布告。
***** 对学生处分的教育转化工作。
(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重视学生处分后的教育工作,对受处分的学生,要采取真诚帮助的态度,鼓励学生改正错误。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或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通知本人。
(三)学生的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四)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二十四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
处分期满,由本人写出申请,本班同学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班主任作出鉴定,所在各专业组、分管主任同意,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表决评议未通过者,延期评议;在校期间未撤销处分的,记入档案,由接收单位视情况评议撤销。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违纪行为,其处理结果直接与班级量化挂钩,根据处分结果分别减扣相应的量化分数。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其班级量化成绩当月定为三等。
第二十六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条禁令
1.携带**、有毒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
2.有酗酒行为的;
3.敲诈勒索、恃强凌弱的;
4.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的;
5.夜不归宿的;
6.男女生交往过密的;
7.烫发、染发、佩戴首饰及留怪异发型;
8.侮辱谩骂教师;
9.有偷盗行为的;
10.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星级宿舍评选办法
为推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宿舍内务水平,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展现学生精神风貌,展示管理亮点,决定开展“星级环保宿舍”达标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时间
各班每月5日前进行申报一次,学校每周、每月组织评比。已经评上的不用再重复申报;未评上的、或被取消称号的可在下月再进行申报,学校再组织验收。不申报的,学校不予验收评选,但接受正常管理和检查。
二、申报评选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班级,首先递交有班主任和该宿舍舍长签字的书面申请。
2.各班认真组织宿舍内成员针对星级达标条件进行自评和检查,然后根据自己的水平分别申报不同级别的宿舍,书面申请先交系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老师处,再统一交宿舍管理办公室,过期不候。
3.宿舍管理办公室结合系部检查评比情况专门组织人员根据申报宿舍进行验收。
4.学校将根据评选情况进行公示,然后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宿舍管理细则》和《宿州环保工程学校班级量化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四、验收办法
1.所有宿舍分为五个档次。宿舍管理办公室组织师生进行评选打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五星级宿舍,80分以上为四星级宿舍,70分以上为三星级宿舍,6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宿舍, 60分以下为不达标宿舍。
2.根据评分标准予以检查:宿舍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和抽查;系部组织人员对本系部所有宿舍每日进行检查评比,并按要求在每月末提供本系部申报宿舍的评比成绩;两项成绩各自平均后,分占50%累加,符合星级宿舍的予以挂牌。只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宿舍,其他不再挂牌。
3.凡评选上星级宿舍的,经学校抽查两次以上不合格或者经师生举报不达标者,立即取消其称号,予以摘牌或减星。
4.各班要根据自己的水平申报不同级别的星级宿舍,凡是评选不上申报级别的宿舍,除不合格外直接定为基本达标宿舍。
五、奖励办法
1.凡是评选上星级宿舍的,每月在班级量化考核中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分别奖励8、6、4分,基本达标宿舍不扣分但也不奖分。不达标宿舍扣5分且要进行整改。以上加减分数由系部落实班级后,一并报政教处纳入班级量化。
2.星级宿舍学校将进行大力表彰并予以挂牌。
六、注意事项
1.凡宿舍有重大违纪现象的一票否决,如:打架、私拉乱扯电线、吸烟喝酒、夜不归宿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乱纪现象的。
2.周末留宿不回家留宿的严格执行住宿手续,有不按程序执行的按照情节轻重,按照宿舍管理办公室关于《宿州环保工程学校班级量化实施细则》的负责部分的量化实施方案予以量化。
3.每月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凡被命名为星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每人次在“学生德育积分量化”中加3、2、1分,并予以表彰奖励,结果反馈到系部,系部负责落实。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作息时间表
季 节 | 夏(秋)季 5月1日-9月30日 | 冬(春)季 10月1日-4月30日 | |
早 晨 | 起 床 | 6:00 | 6:00 |
早 操 | 6:20—6:40 | 6:20—6:40 | |
早 餐 | 6:40—7:20 | 6:40—7:20 | |
上 午 | 早 读 | 7:20—7:50 | 7:20—7:50 |
第一节 | 8:00—8:40 | 8:00—8:40 | |
第二节 | 8:50—9:30 | 8:50—9:30 | |
课间操 | 9:30—10:10 | 9:30—10:10 | |
第三节 | 10:10—10:50 | 10:10—10:50 | |
第四节 | 11:00—11:40 | 11:00—11:40 | |
下 午 | 预备 | 2:50 | 2:30 |
眼保健操 | 3:00—3:05 | 2:40—2:45 | |
第五节 | 3:00—3:45 | 2:45—3:25 | |
第六节 | 3:55—4:35 | 3:35—4:15 | |
第七节 | 4:45—5:25 | 4:25—5:05 | |
课外活动 | 5:25—6:15 | 5:05—5:45 | |
晚 上 | 预备 | 6:25 | 6:05 |
第一节 | 6:35—7:15 | 6:15—6:55 | |
第二节 | 7:25—8:05 | 7:05—7:45 | |
第三节 | 8:15—8:55 | 7:55—8:35 | |
查 房 | 9:15 | 8:55 | |
就 寝 | 9:35 | 9:15 | |
熄 灯 | 9:40 | 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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