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三都办事处:
《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部署,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4〕4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较大市,整建制建设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至少4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形成不少于1套秸秆技术规程;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组织开展1次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至少2次以上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五化”项目及展示基地
支持不少于4家以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为方向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建或扩建厂房项目、采购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并统一竖立“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详见附件1),形成不少于2套秸秆技术规程,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二)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
支持东成镇、海头镇打造镇级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鼓励农户积极参与秸秆收储运工作,通过秸秆回收利用产生的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强宣传,展示新成果,推广新模式
组织召开1次现场观摩会,展示我市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并积极邀请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推广我市从实践中取得的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以此提升我市乃至省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
在我市内挑选5个调查村共10个典型地块、不少于2个农作物种类,监测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优先选择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并按省要求编制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实施方案,做好年度监测工作与数据报送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监测技术方法详见《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五)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监测工作
结合我市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和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田间病虫草害、作物生产情况、土壤状况监测等方面的内容,并按省要求编制秸秆还田监测实施方案,做好年度监测工作与数据报送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技术方法详见《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
四、资金来源及适用对象
(一)中央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4〕291号)下达我市中央资金196万元。
(二)适用对象
2024年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按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工作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主体。
五、资金实施内容
(一)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该部分工作安排奖补资金115万元,其中:大成镇秸秆“基料化”展示基地安排30万元,南丰镇秸秆“肥料化”展示基地安排35万元,洋浦秸秆“燃料化”展示基地安排35万元,木棠镇秸秆“肥料化”展示基地安排15万元,该部分奖补资金为先建后补资金,用于展示基地厂房场地建设或者提升改造、相关设施设备器械购置等内容。由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实施后,按照本方案中的规定及要求完成工作后,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施主体实际打造展示基地总投入资金的30%且不得超过各项目补助上限。补助资金补完为止。实施主体应确保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的各项工作实施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恶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追缴其已领取的全部补贴资金。
(二)打造镇级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
该部分工作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东成镇级秸秆综合收储中心安排20万元,海头镇级秸秆综合收储中心安排20万元,该部分资金为先建后补资金,用于新建、扩建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厂房或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器械。实施主体按照本方案中的规定及要求完成厂房建设或相关设施设备器械的购置工作后,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施主体实际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总投入资金的30%且不得超过各项目补助上限。补助资金补完为止。
(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技术培训及项目验收工作
该部分工作安排资金11万元,用于统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会、技术培训、宣传报道、项目验收等各项综合性事务。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实施主体,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四)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
该部分工作安排资金15万元,用于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实施主体,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五)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监测工作
该部分工作安排资金15万元,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遴选实施主体,并根据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六、“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镇级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实施程序
该实施程序用于“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和“打造镇级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集中心”这两项工作内容。
(一)申请材料
1.实施主体填写《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简表》(详见附件4)、《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资金使用计划表》(详见附件5)、《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6),并持项目简表、资金使用计划表、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实施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实施主体需结合自身工作的内容及特点,提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审批
1.市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实施主体情况属实的,审核人在《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简表》(详见附件4)、《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6)上做出审核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2.市农业农村局将实施主体及工作内容等情况在儋州政务网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实施。
(三)项目实施
经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实施后,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及特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倒排工期。
(四)项目验收
1.申请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工作内后,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材料
(1)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简表
(2)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资金使用计划表
(3)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附详细机械装备购置清单)
(4)建设前、建成后形成对比的彩色相片
3.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验收组遵照本方案要求对实施主体工作内容、用材质量及规格、整体质量、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农业农村局及委托的专家验收组需在《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建设补助项目申请验收确认意见表》(详见附件7)、《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建设补助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8)上签名确认并做出验收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加盖单位公章。
4.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需在儋州政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拨付资金。
七、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到2024年11月底。
(一)2024年8月中旬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成秸秆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项目前期相关内容的主体遴选、施工前的调研、勘查、确认等工作。
(二)2024年8月到2024年10月底,完成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子项目工程的建设,查找不足,并分析相关数据,及时纠正、整改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三)2024年11月中旬,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审计,编写总结材料等,迎接省市级验收、考核。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工作主体责任,将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工作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求,明确年度资金需求,并按规定报请市政府,我市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及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宣传典型经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引导农民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
附件:1.“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图样
2.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
3.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
4.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项目简表
5.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资金使用计划
表
6.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
7.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建设补助项目
申请验收确认意见表
8.儋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建设补助项目
验收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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