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公告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在东川区范围内公开遴选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东川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在东川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回收企业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或依法具备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资质;
(二)回收企业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有健全的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三)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满足报废农机回收需求,能够开展正常报废农机拆解或农机回收业务;
(四)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五)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认定程序
(一)回收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定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进行核查,核查企业回收资质、固定场所等设施条件;
(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初审情况,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定的方式,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
(四)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认定结果需在东川区主流媒体或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公示和备案内容包括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五)区农业农村局与认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农用机械报废回收方面的合作事项与权利义务;
(六)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废回收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报废回收企业认定后,如发生死亡事故、违法拆解等情况,经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条件的,区农业农村局撤销合作事项。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愿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区农机推广站(东川区白云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杰 0871-********)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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