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项目公开选取需求书
2024年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项目公开选取需求书
公开选取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或含义基本相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3、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
2、业主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3、项目完成时间节点:2024年12月30日
4、项目地点:龙门县
5、项目总费用预算:38万元
三、工作内容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下:
1、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抽查
对龙门用车大户、重点用车企业车辆集中停放点等区域开展柴油车排放尾气污染物抽测。检测人员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等方法要求,检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及尿素溶液和燃料质量,判断车辆是否出现未按要求配置污染控制装置、不按要求添加和使用尿素及污染排放超标等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负责排气超标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检测人员负责黑烟车上路检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数据的整理、收集和分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后续跟踪处理黑烟车复检工作。现场预计抽测柴油车100辆。
2、对4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组织专家组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执法人员对龙门4家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和视频、查阅保存和上传的数据信息、开展现场设备性能检查、开展现场检查人员操作规范性检查、开展现场比对实验等方式,检查各排放检验机构所使用的排气检测设备是否满足计量认证要求、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正确合规、检测操作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测数据是否按要求进行上传和保存、是否按规定出具排气检验报告等情况。
3、对6家加油站企业周边空气质量进行调查监测
对龙门6家加油站企业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加油站资质文件类、台账类、卸油区、加油区、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密闭性、液阻、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泄漏检测,以及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的抽测工作。
4、效益分析
通过本项目实施,能够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助于准确掌握龙门移动源污染控制现状,实施精准化管控措施,提升移动源减排效果,协同实现惠州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四、成果要求
主要的成果包括《2024年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的报告和文本,现场检查记录等附件,作为龙门县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指导文件和参考依据。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
1、人员
(1)高级技术人员2人,中级技术人员3人,技术人员3人。
(2)提供近半年内社保或劳动协议。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2、招标文件提交方式:招标文件应当密封并贴上封条。
3、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98号 联系人:张文勇 电话:*******
七、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自主选择服务单位评分表
项目名称:2024年用车大户检查和移动污染源监管项目 评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分) | 评审细则 | |||
A | B | C | |||||
资格审查 | 是否符合采购方案基本条件要求 | 是 |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采购方案基本条件者不再进入评分阶段; | ||||
评 分 | 服务方案与项目需求匹配性 | 4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保证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关键问题的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作为评审依据。整体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完整,有效、任务分解合理,关键问题控制措施明确的为优得40-35分,整体实施方案保证措施较为完整,有效、任务分解比较合理,关键问题控制措施较为明确的为良得34-30分,有缺项且方案一般的得29分以下,差不得分。 | ||||
服务价格优势* | 30 | 服务价格优势评分标准为:最低价者得30分,第二低价者得27分,第三低价者得25分,第四低价者得23分,第五名及以后得21分。 | |||||
单位实力 | 人员保障 | 2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的得10分;无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拟派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助理工程师的,每投入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的,每投入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的,每投入一人得3分,最高得3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同一人具有不同级别的职称证书或学位的,按得分高优先计算,不重复计分。 | ||||
服务保障 | 10 | 本项目服务期间能提供以下仪器设备辅助检查的: 1.每提供1台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得1分,满分2分; 2.每提供1台VOCs便携式红外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得3分,满分3分。 3.每提供一个精细化管控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审核评估系统、减排评估分析系统、排放核算管理系统、台账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得1分,满分5分。 注:上述仪器须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证明(①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租赁付款证明、承租方设备购买支付/生产证明,②租赁期需包含本项目服务期,③租赁合同需明确列明租赁的仪器设备名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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