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
我市发布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
本网讯(记者管陈子)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减轻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日前,我市决定有序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即日起,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管理部开放商转公业务线下预审、线上预约;9月23日起,各管理部正式受理辖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据悉,本方案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原商业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为:符合承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置换后的公积金主借款人须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原商贷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原商贷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共有产权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申请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征信信息或公积金系统贷款记录中,借款人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偿还借款本息不良记录的不予置换。
方案对贷款额度和期限也作出了明确说明。商转公贷款的额度要符合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千元整数)。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以原借款合同标明的房屋总价为准。
商转公贷款期限为: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还贷年限。房屋建成年限与置换公积金贷款后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需要注意的是,预约业务须实名制,预约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借款人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要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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