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文化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占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发包价为609493.5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缮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41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 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光盘)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邮编:3502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152*****824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07号
开标时间:2016-10-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6)第10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占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发包价为609493.5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缮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41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 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光盘)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邮编:3502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350001;
电话:152*****824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站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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