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2024年综治治安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2024年综治治安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2024年综治治安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57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2024年综治治安保险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41,4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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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范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人购买社会治安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一年。 5.3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4 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直接参加投标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3.2 申请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shixin ) ” 查 询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 信 用 中 国 ” 网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响应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响应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响应人为无效响应人。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响应人,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响应人任职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且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 ;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 凭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参与其他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响应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西北角第五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 | |||||||||||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 |||||||||||
联系人:何天天 | |||||||||||
联系方式:152*****5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冬青街与檀香路交叉口向东100路北) | |||||||||||
联系人:刘文平、陈星、冯华超 | |||||||||||
联系方式:0371-********、155*****2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文平、陈星、冯华超 | |||||||||||
联系方式:0371-********、155*****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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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治治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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