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
和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N2016-09-133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灵溪镇和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6】238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永顺县商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顺县灵溪镇和平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盐井村
2.3 规模:建设面积1130平方米,摊位50个,合理价:*******.27元;
2.4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招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网公布的《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被禁止进入湘西州工程建设市场的企业投标。
3.6因为项目建设工期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了解项目情况并与招标人签订诚信协议书;为保证工程按时完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后第2天(即2016年10月2日)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踏勘,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建设,投标人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现场踏勘联系人:龚先生,电话:133*****688。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30000.00)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县支行
开户名称: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 8001 7194 7211 01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 26 日~2016年9月 30日,每日上午 09:30 时至11:3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5:00时至17:00时,持以下材料到永顺县政务中心407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入湘施工登记材料(仅省外企业提供);
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身份证;
7)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诚信协议书。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验证(资质等级证书除外),并提交复印件(整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他资料另计收费,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411会议室(永顺县南山路政务中心大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10. 招 标 人:永顺县商务局
地 址:永顺县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133*****68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乾州新世纪商贸城E区26栋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3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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