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5日

邵阳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名称)的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阳财采计【2024】******

3、委托代理编号: GDZD2024-SYX-018

4、采购项目预算:337.91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类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

邵阳县城乡客运一体化—高新区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项

337.91

337.91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 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注:投标供应商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证明;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工程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 广东张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县振羽新区徐家卫星组安置区二排8楼)。

3、磋商文件获取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加盖公章的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按本磋商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一份。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邵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邵阳县国有煤炭棚户改造小区旁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为同一地点。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彭军华

2、电话:139 7590 830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县交通运输局

(2)地 址:邵阳县

(3)联系人:彭军华

(4)邮 编:******

(5)电 话:139 7590 830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广东张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县振羽新区徐家卫星组安置区二排8楼

(3)联系人:彭先生186*****369 周女土183*****690

(4)邮 编:******

(5)电子邮箱:**********@qq.com">**********@qq.com **********@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工程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 中型口 小型口 微型口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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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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