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电子板卡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6-29号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AFC专业,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主线(苏州高铁北站至宝带桥南站)及实验室范围内AFC系统终端设备,包含自动售票(以下简称TVM)、自动检票机(以下简称AGM)以及票房售票机(以下简称BOM)三大类内部相关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第二标段:

通信专业,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主线(苏州高铁北站至宝带桥南站)范围内专用通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涉及传输、专用无线、专用电话、公务电话、电源、时钟、CCTV、PA、PIS、车载PIS、车地无线等子系统内部相关模块故障电子板卡或设备。

(二)服务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具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相关费用根据工期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了轨道交通行业电子板卡维修或轨道交通行业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以合同为准);

4、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了电信运营商或轨道交通行业的电子板卡或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以合同为准);

4、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招标规定:

a)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b)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维修费用率不得超过30%;合同期内,第一标段产生的维修总费用到达人民币3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标段:维修费用率不得超过30%;合同期内,第二标段产生的维修总费用到达人民币 13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6年10月9日 09:00 ,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9日10:00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10月9日10:00-13:0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1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每标段均须按此顺序及要求单独制作资格预审材料):

第一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了轨道交通行业电子板卡维修或轨道交通行业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第二标段: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独立承担了电信运营商或轨道交通行业的电子板卡或电子电器设备维修业绩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注:申请人应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至现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3、 联 系 人:羌伟

4、 电 话:****-********

5、 传 真:****-********

6、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 电子板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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