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铁力市第二幼儿园蔬菜加工品场内外比价
项目编号: DZJJ
240*****7988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铁力市第二幼儿园
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7 15:25:13
项目预算(元):
*****.00
联系人:王海玲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市第二幼儿园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网点: 当地售后服务网点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12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12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商品分类产品名称参考品牌参考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产地要求现货要求原装正品要求技术指标
1蔬菜加工品蔬菜
新鲜蔬菜
保质保量
其他2000中国 是 是
1.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具有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蔬菜:品相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无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外形端正、大小匀称、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无腐烂、虫咬、发霉、压伤、擦伤、日灼、疤痕及病变等现象。配送的蔬菜应经过筛选。3.包装食品: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等物资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①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SC标识;②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市场体系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标识;③配送的干杂类食品需须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证书,无任何添加剂。4. 散装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可溯源。5.甲方提前一天(17:00 前)以邮件、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确认,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甲方如需对订单内容进行修改,需在下订单当日(17:00 前)通知乙方。 6.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单所需食材、数量,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如幼儿园需求的品牌型号无法提供,乙方需提供同档次,同质量标准可替代产品供甲方选择。以双方核对验货数量为准,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提货单,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收货的凭证。 7. 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8. 乙方的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货单不得涂改。结算时乙方还应提供提货清单供幼儿园结算。 9.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未按使用说明保管造成的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由甲方负责。11. 乙方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如发现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甲方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
场内外比价规则:
1.所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皆可参与场内外比价。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3.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成本价格和同期任一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价格,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供应商报价可提供商品价格证明,有以下两种方式(非必填):
①①报价供应商应提供同期 1家以上大型电商平台(京东、苏宁、国美)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的参考链接、参考价格。
②可提供厂商官网同期同款商品链接或过去一年的历史合同、发票作为参考。
以上两种方式均要求报价(供货价)应不高于链接或合同中的参考价。
4.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 (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
******)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 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72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如项目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计划,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上传《小微企业声明函》,电子卖场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自动对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比价结果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