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招标公告
2016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招标公告
蒲城县2016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蒲城县2016年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已由渭南市水务局渭水发[2016]3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及市县配套。招标人为蒲城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施工标项。
主要建设内容为:I标项:洛河水保示范园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5km2。其中:铺设鹅卵石人行道200m,修建生态小广场3560m;营造水保林15.45 hm2,栽植经济林70.55 hm2,封禁治理129 hm2,封禁围栏620m,封禁牌1座。II标项:大峪河水保生态示范园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0 km2,其中:营造水保林29.18hm2,栽植经果林24.82hm2,库区周边绿化2.4km,封育治理86hm2,围栏610km,封禁牌1座,生产道路1.68km,排水渠2.2km,浆砌石护坡670m,沟边埂800m。III标项:张东沟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km2。其中:新建涝池1座,占地面积0.31 hm2,新打机井1眼及灌溉系统;营造水保林20.76hm2,栽植经济林63.29hm2,灌区封禁面积115.64hm2,新修生产道路0.90km,栽植行道树220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投标人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提供清晰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不休)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3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月1日,地点待定。
5.2逾期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考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蒲城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田德勇
电 话:138*****051
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磊
电 话:***-********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21层
标签: 补偿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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