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司马煤业棚户区改造项目(7#、8#、12#)电梯采购及安装货物
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上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司马煤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由晋发改投
资发【2012】2364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城市建设投资置业开发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7#、8#、12#电梯采购及安
装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司马煤业棚户区改造项目(7#、8#、12#)电
梯采购及安装货物重新;
2.2交货地点: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司马煤业棚户区 7#、8#、12#楼;
2.3建设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
*****.88㎡,地上 28层,地下 2层。其中 7#地上建筑面
装电梯 12部;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测、成
品保护(含轿厢六面保护)、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 360套成品电梯门套
(仿石材)、伴随土建配合工程(含基坑改造及爬梯)等,直至交付物业使用。具体内容
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交货及安装期: 75日历天(供货 30日历天,安装 45日历天);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
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
修理、改造)及电梯整体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并
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的唯一授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