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2024年污水管网新建和缺陷性管网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宝清县2024年污水管网新建和缺陷性管网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宝清县2024年污水管网新建和缺陷性管网修复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000G24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2024年污水管网新建和缺陷性管网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24〕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2024年污水管网新建和缺陷性管网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
2.3工程性质:新建、改建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N400-DN600污水管线2771米以及检查井等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流量0.18m3/s智能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修复缺陷性老旧管网5426.8米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68.86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7.14万元
(2)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1104.79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20万元(不可竞争费)
(3)预备费:126.93 万元(不可竞争费)
2.6计划工期: 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27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7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完成可研报告中建设规模,所有功能及范围要求,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工程范围内项目的测量、施工图等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竣工图编制、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适应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1)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3.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3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人员最低配置如下:
技术负责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注: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财务要求: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1年--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6.2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6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6.7自报名起至开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外签章部分仅需牵头人签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1.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且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其他原件资料。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10.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69-*******
招 标 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170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明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437号辰能金座723室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0451-********
电子邮件:MZXM666@126.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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