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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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320*****180*****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180*****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具体包含: (1)本次工程新建护岸16.92km,其中,久安三河5.506km,新安一河2.9km,久安四河8.514km; (2)新建久安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位于如泰运河和久安三河交界处,水闸主体采用钢筋?结构,为双孔,单孔净宽4.0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6.0m、中墩厚lm、边墩厚0.80m。闸室底板顶面高程-1.50m、闸槛顶高程 -l.50m,墩墙顶高程4.40m。闸门为平面直升门,门顶高程2.50m,采用QPQ-2X100双吊点卷扬启闭机启闭。 (3)新建沟通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沟通涵闸采用涵闸结构,双孔5.0x4.0m(宽 X高)箱涵,长50m。箱涵底板顶面高程-1.50m。边墩、中墩厚0.7m, 顶板厚0.6m, 底板厚0.7m。 (4)新建防控节制闸2座,布设于久安四河应急污水排放口两侧,采用钢坝闸结构,水闸为单孔,净宽IO.Om, 闸室顺水流方向16m。 (5)拆除项目区西侧现有涵闸,并在原址新建沟通箱涵1座。 (6)配套建设海水稻补偿工程以保证其灌溉体系顺畅。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1.15亿元。 2.1.3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2010〕210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运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4年10月8日24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公告时间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启瑞广场16F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 185*****471 2024年9月25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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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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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具体包含: (1)本次工程新建护岸16.92km,其中,久安三河5.506km,新安一河2.9km,久安四河8.514km; (2)新建久安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位于如泰运河和久安三河交界处,水闸主体采用钢筋?结构,为双孔,单孔净宽4.0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6.0m、中墩厚lm、边墩厚0.80m。闸室底板顶面高程-1.50m、闸槛顶高程 -l.50m,墩墙顶高程4.40m。闸门为平面直升门,门顶高程2.50m,采用QPQ-2X100双吊点卷扬启闭机启闭。 (3)新建沟通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沟通涵闸采用涵闸结构,双孔5.0x4.0m(宽 X高)箱涵,长50m。箱涵底板顶面高程-1.50m。边墩、中墩厚0.7m, 顶板厚0.6m, 底板厚0.7m。 (4)新建防控节制闸2座,布设于久安四河应急污水排放口两侧,采用钢坝闸结构,水闸为单孔,净宽IO.Om, 闸室顺水流方向16m。 (5)拆除项目区西侧现有涵闸,并在原址新建沟通箱涵1座。 (6)配套建设海水稻补偿工程以保证其灌溉体系顺畅。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1.15亿元。 2.1.3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2010〕210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运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4年10月8日24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公告时间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启瑞广场16F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 185*****471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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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320*****180*****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S320*****180*****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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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具体包含: (1)本次工程新建护岸16.92km,其中,久安三河5.506km,新安一河2.9km,久安四河8.514km; (2)新建久安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位于如泰运河和久安三河交界处,水闸主体采用钢筋?结构,为双孔,单孔净宽4.0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6.0m、中墩厚lm、边墩厚0.80m。闸室底板顶面高程-1.50m、闸槛顶高程 -l.50m,墩墙顶高程4.40m。闸门为平面直升门,门顶高程2.50m,采用QPQ-2X100双吊点卷扬启闭机启闭。 (3)新建沟通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沟通涵闸采用涵闸结构,双孔5.0x4.0m(宽 X高)箱涵,长50m。箱涵底板顶面高程-1.50m。边墩、中墩厚0.7m, 顶板厚0.6m, 底板厚0.7m。 (4)新建防控节制闸2座,布设于久安四河应急污水排放口两侧,采用钢坝闸结构,水闸为单孔,净宽IO.Om, 闸室顺水流方向16m。 (5)拆除项目区西侧现有涵闸,并在原址新建沟通箱涵1座。 (6)配套建设海水稻补偿工程以保证其灌溉体系顺畅。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1.15亿元。 2.1.3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2010〕210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运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4年10月8日24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公告时间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启瑞广场16F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 185*****471 2024年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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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公告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智慧化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水系建设工程,具体包含: (1)本次工程新建护岸16.92km,其中,久安三河5.506km,新安一河2.9km,久安四河8.514km; (2)新建久安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位于如泰运河和久安三河交界处,水闸主体采用钢筋?结构,为双孔,单孔净宽4.0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6.0m、中墩厚lm、边墩厚0.80m。闸室底板顶面高程-1.50m、闸槛顶高程 -l.50m,墩墙顶高程4.40m。闸门为平面直升门,门顶高程2.50m,采用QPQ-2X100双吊点卷扬启闭机启闭。 (3)新建沟通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沟通涵闸采用涵闸结构,双孔5.0x4.0m(宽 X高)箱涵,长50m。箱涵底板顶面高程-1.50m。边墩、中墩厚0.7m, 顶板厚0.6m, 底板厚0.7m。 (4)新建防控节制闸2座,布设于久安四河应急污水排放口两侧,采用钢坝闸结构,水闸为单孔,净宽IO.Om, 闸室顺水流方向16m。 (5)拆除项目区西侧现有涵闸,并在原址新建沟通箱涵1座。 (6)配套建设海水稻补偿工程以保证其灌溉体系顺畅。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约1.15亿元。 2.1.3工期要求:2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建市〔2010〕210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同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1、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运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3.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 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4年10月8日24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公告时间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9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启瑞广场16F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 185*****471 2024年9月25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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