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大广高速~磁大路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管件招标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大广高速~磁大路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管件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程XX采购
省份/直辖市 北京 地区 海淀区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含内容 防疫招标

编号:005

北京新机场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

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管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招标标的物

三、 招标原则及方式

四、 现场踏勘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 特别声明

七、 投标文件构成

八、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九、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十、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 评 标

十二、 中 标

十三、 附 件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一、 工程概况

1.1 招 标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联系地点: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1.3 联 系 人:赵晓飞

1.4 联系电话:138*****553

1.5 电子邮箱:*********@qq.com

1.6 工程名称: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二、 招标标的物

2

2.1 物资名称:《合同采购清单》

2.2 技术规格:/

2.3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4 采购数量:/

2.5 送货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2.6 供应时间:2023年10月开始分批供应

三、招标原则及方式

公开招标。此次招标通过【城建易采】:http://dqzb.gyuncai.com/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3

三、 现场踏勘

1

4

4.1 踏勘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当天

4.2 踏勘地点:即送货地点

4.3 踏勘人数:各投标人自行确定

4.4 踏勘方式:不统一组织,但招标方为投标方踏勘提供其所需条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2

5

5.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5.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5.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 投标文件格式

5.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严格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5.3 投标报价要求

5.3.1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5.3.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列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报价,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增加、删除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5.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5.3.4 标的物验收、计量、结算、付款等相关条款详见招标附件。

五、 特别声明

6

6.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2 供应单位需要业主、监理考察的,投标人要积极配合;

六、 投标文件构成

7

7.1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书》、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产品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

7.2 投标报价书的编制要求

7.2.1 投标报价书样式详见《投标报价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7.2.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7.3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7.3.1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业绩资料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7.4 产品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7.4.1 产品简介、试验报告等。

七、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8

8.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8.2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八、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

9.1 投标文件自最迟递送时间起30天内有效。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10.1 投标书递送时间:最迟时间2024年8月31日14:30

10.2 投标书送达地点: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项目部

十、 评 标

11

11.1 招标人根据标的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1.1.1 技术、质量水平

11.1.2 生产、供应能力

11.1.3 产品配套服务

11.1.4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11.1.5 其他特殊要求(如安全及环保等)

11.2 评标总分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11.2.1 投标报价评审(60分)

序号

(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分值

1

9%(不含)以上

50

2

8(不含)-9%(含)

51

3

7(不含)-8%(含)

52

4

6(不含)-7%(含)

53

5

5(不含)-6%(含)

54

6

4(不含)-5%(含)

55

7

3(不含)-4%(含)

56

8

2(不含)-3%(含)

57

9

1(不含)-2%(含)

58

10

0(不含)-1%(含)

59

1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

60

11.2.2 商务部分评审(4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值

1

技术、质量水平

10

2

生产、供应能力

10

3

产品配套服务

5

4

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

10

5

其他特殊要求

5

得 分

40

十一、 中 标

12

12.1 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全部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 附 件

13

13.1 《采购合同文本》

13.2 投标格式文件

附件1、

买卖合同

(2016年版)

工 程 名 称: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需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二O一六年九月

材料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

邮 编:******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9 *****T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0 1028 7000 5603 1362

供方(乙方):

注册地址:

邮 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订立本合同。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 建设单位: 北京新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2.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 工程名称: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

1.4.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

货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合同采购清单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货物料单如下:

2.1货物料单中合同单价包含货物价款(含内外防腐)、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手续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税率调整,甲乙双方结算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除税单价和调整后税率同期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2 货物料单中计划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计划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合同单价不变。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签约合同价

1

2

3

合同总价(不含税):¥ 元,税率(或征收率) 13 %,税额:¥ 元

合同总价(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总价为暂定, 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符合规范: 图纸所列 的规范要求。

货物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2

3

4

5

5.1 交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通知时间予以供货。

5.2 交货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永兴河北路二标段

5.3 交货方式:

1

2

3

4

5

5.1

5.2

5.3

5.3.1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车,乙方运输司机配合。

5.3.2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货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

5.3.3 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管理的乙方车辆清逐出场。

5.3.4 计量方法:货物计量方法有计重计量、计长计量、检尺计量、测容计量、计件计量等,根据不同货物选择相应的计量方法。

5.3.5 乙方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将多交的货物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无偿运出。

检测和验收:

乙方应随同每批货物提供送货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含原材质量证明文件)。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送货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收送货人签字和单位名称等。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指定人员: ,无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的送货单无效,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等的最终检验凭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合格证书之后。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了解货物的加工、中间检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情况,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第4条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验可以在乙方制造地点和(或)项目现场进行,乙方应对检验工作提供合理的协助并无偿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或仪器。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批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甲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有权对其进行检验以及享有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视为放弃。

在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如果建设单位、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对某种规格型号的货物随机抽样送到当地或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时,乙方负责完成所有相关的检测工作和配合货物抽检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样品样件等,并确保抽检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一切因检测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于抽检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送样检测工作。

对于货物的一些内在质量必须在安装完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因此对于货物的内在质量验收应该在安装完毕和试运行后才能提出异议,如有异议,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并提交解决方案,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合同签署后,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的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生产。甲方需在拨付预付款到账 2 日内正式向乙方提交货物需求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12日内达到陆续供货条件。

1.1.2 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

1.1.3 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1.1.4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卸料场地,并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5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4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

1.1.7 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1.8 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1.1.9 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车辆清逐出场。

1.1.10 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对甲方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1.11 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1.1.12 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乙方有义务对司机配合卸车进行技术交底,卸车过程中若出现因乙方司机不配合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价款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送货单》递交甲方申请办理月度预结算,双方核对现场复试结果,以现场复试合格的《送货单》载明数量为准办理《月度预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月度预结算单》须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过程付款依据。

双方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乙方携带所有《月度预结算单》递交甲方申请办理最终结算,甲乙双方对供货过程中的实际发生数量和单价进行的最终核对和汇总,核对无异议后,办理《最终结算单》(详见附件三),《最终结算单》须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乙方公章及甲方公司“结算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月度预结算只作为供货过程中的付款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价款支付

1

2

3

4

5

6

7

8

9

9.1 预付款:合同额的30%。

9.2 双方办理《月度预结算单》后1个月支付至预结算额的 90 %(含预付款);办理《最终结算单》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额的 97 %,留 3% 的质保金根据业主结算及收款情况同比例支付。

9.3 由于乙方未及时进行结算而延误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9.5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均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支付向第三方银行账户支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9.6 双方一致确认,因本合同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本合同货物采购是为了完成建设单位的项目,双方共同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导致的风险,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付款导致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款项的,乙方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甲方与乙方共同对建设单位追究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约定条款仍然有效。

9.7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

1

2

3

4

5

6

7

8

9

9.1

9.2

9.3

9.4

9.5

9.6

9.7

9.7.1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7.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数据,应与其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及向税务部门申报税金的数据相符。

9.7.3 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向甲方追缴税款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7.4 如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9.7.5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退货、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7.6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确保甲方得以抵扣进项税金。若造成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的,该部分进项税金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对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9.7.7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在甲方告知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积极协助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进项税金的认证申办手续。若因乙方不履行前述配合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的,该部分进项税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9.7.8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污染、损坏等事项,导致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发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如乙方处于纳税辅导期,在乙方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且甲方获得进项税金抵扣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与抵扣税款等额的货款。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本批货款预计总价的1%(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延误时间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自行采购,其差价、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交货物资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未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因调换造成延误,乙方赔偿甲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交货物资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承诺不发生非正常协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起,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按3%计扣乙方违约金。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解除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禁止债权转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方设定任何担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联络

甲乙双方应当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按以下地点送达对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7日内予以书面回答,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签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其承担。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空港富苑三号院一号楼二单元202;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赵晓飞    。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其它约定

乙方应知晓ISO*****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但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义务。

在供货期间,严禁乙方向甲方任何人员行贿,或利用非法手段(欺诈等)与甲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乙方供货款暂停支付外,还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

补充条款:

17.1项目部印章不可用于双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最终结算以及投资、垫资、经营、贷款、担保、公正、抵押和处置资产等文件,用项目章签订的上述文件均无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需 方(甲 方): (盖 章)

供 方(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管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人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填写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上述文件要求及招标条件承接上述工程所需物资的供应,投标金额如下: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招标文件条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在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中约定的供应时间、质量要求供应。

5、我方理解发包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书,也无须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同时也理解招标人不负担我方任何投标费用。

6、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7、我方同意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约,你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相应损失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不以低于成本或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招标人调整合同单价或调整结算总额。

9、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因任何原因发生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承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碍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书

招 标 人: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程XX采购

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附《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投标单位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物资名称

供应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编号:005

北京新机场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

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管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招标标的物

三、 招标原则及方式

四、 现场踏勘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 特别声明

七、 投标文件构成

八、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九、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十、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 评 标

十二、 中 标

十三、 附 件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一、 工程概况

1.1 招 标 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联系地点: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1.3 联 系 人:赵晓飞

1.4 联系电话:138*****553

1.5 电子邮箱:*********@qq.com

1.6 工程名称: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二、 招标标的物

2

2.1 物资名称:《合同采购清单》

2.2 技术规格:/

2.3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4 采购数量:/

2.5 送货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2.6 供应时间:2023年10月开始分批供应

三、招标原则及方式

公开招标。此次招标通过【城建易采】:http://dqzb.gyuncai.com/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欢迎有资质、有实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3

三、 现场踏勘

1

4

4.1 踏勘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当天

4.2 踏勘地点:即送货地点

4.3 踏勘人数:各投标人自行确定

4.4 踏勘方式:不统一组织,但招标方为投标方踏勘提供其所需条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2

5

5.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5.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5.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 投标文件格式

5.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严格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5.3 投标报价要求

5.3.1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5.3.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列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报价,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增加、删除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5.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5.3.4 标的物验收、计量、结算、付款等相关条款详见招标附件。

五、 特别声明

6

6.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2 供应单位需要业主、监理考察的,投标人要积极配合;

六、 投标文件构成

7

7.1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书》、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产品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组成。

7.2 投标报价书的编制要求

7.2.1 投标报价书样式详见《投标报价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7.2.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7.3 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7.3.1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业绩资料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7.4 产品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7.4.1 产品简介、试验报告等。

七、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8

8.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8.2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八、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

9.1 投标文件自最迟递送时间起30天内有效。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10.1 投标书递送时间:最迟时间2024年8月31日14:30

10.2 投标书送达地点: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项目部

十、 评 标

11

11.1 招标人根据标的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采取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1.1.1 技术、质量水平

11.1.2 生产、供应能力

11.1.3 产品配套服务

11.1.4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11.1.5 其他特殊要求(如安全及环保等)

11.2 评标总分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11.2.1 投标报价评审(60分)

序号

(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分值

1

9%(不含)以上

50

2

8(不含)-9%(含)

51

3

7(不含)-8%(含)

52

4

6(不含)-7%(含)

53

5

5(不含)-6%(含)

54

6

4(不含)-5%(含)

55

7

3(不含)-4%(含)

56

8

2(不含)-3%(含)

57

9

1(不含)-2%(含)

58

10

0(不含)-1%(含)

59

1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

60

11.2.2 商务部分评审(4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值

1

技术、质量水平

10

2

生产、供应能力

10

3

产品配套服务

5

4

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

10

5

其他特殊要求

5

得 分

40

十一、 中 标

12

12.1 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全部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 附 件

13

13.1 《采购合同文本》

13.2 投标格式文件

附件1、

买卖合同

(2016年版)

工 程 名 称: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需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二O一六年九月

材料买卖合同

需方(甲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18号

邮 编:******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9 *****T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0 1028 7000 5603 1362

供方(乙方):

注册地址:

邮 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订立本合同。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 建设单位: 北京新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2.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 工程名称: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 。

1.4.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

货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合同采购清单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货物料单如下:

2.1货物料单中合同单价包含货物价款(含内外防腐)、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手续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税率调整,甲乙双方结算单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除税单价和调整后税率同期同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2 货物料单中计划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计划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合同单价不变。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签约合同价

1

2

3

合同总价(不含税):¥ 元,税率(或征收率) 13 %,税额:¥ 元

合同总价(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总价为暂定, 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符合规范: 图纸所列 的规范要求。

货物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2

3

4

5

5.1 交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通知时间予以供货。

5.2 交货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永兴河北路二标段

5.3 交货方式:

1

2

3

4

5

5.1

5.2

5.3

5.3.1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车,乙方运输司机配合。

5.3.2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货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

5.3.3 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管理的乙方车辆清逐出场。

5.3.4 计量方法:货物计量方法有计重计量、计长计量、检尺计量、测容计量、计件计量等,根据不同货物选择相应的计量方法。

5.3.5 乙方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将多交的货物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无偿运出。

检测和验收:

乙方应随同每批货物提供送货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含原材质量证明文件)。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送货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收送货人签字和单位名称等。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指定人员: ,无双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的送货单无效,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等的最终检验凭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合格证书之后。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了解货物的加工、中间检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情况,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第4条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验可以在乙方制造地点和(或)项目现场进行,乙方应对检验工作提供合理的协助并无偿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或仪器。如果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批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甲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有权对其进行检验以及享有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视为放弃。

在每批货物到达现场后,如果建设单位、监理或者甲方要求对某种规格型号的货物随机抽样送到当地或指定检测部门检测时,乙方负责完成所有相关的检测工作和配合货物抽检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样品样件等,并确保抽检合格,如不合格乙方需承担一切因检测而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于抽检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送样检测工作。

对于货物的一些内在质量必须在安装完毕,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因此对于货物的内在质量验收应该在安装完毕和试运行后才能提出异议,如有异议,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并提交解决方案,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则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合同签署后,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的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生产。甲方需在拨付预付款到账 2 日内正式向乙方提交货物需求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乙方应在收到预付款12日内达到陆续供货条件。

1.1.2 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

1.1.3 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1.1.4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卸料场地,并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5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4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

1.1.7 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1.8 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1.1.9 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车辆清逐出场。

1.1.10 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对甲方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1.11 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1.1.12 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乙方有义务对司机配合卸车进行技术交底,卸车过程中若出现因乙方司机不配合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价款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送货单》递交甲方申请办理月度预结算,双方核对现场复试结果,以现场复试合格的《送货单》载明数量为准办理《月度预结算单》(详见附件二)。《月度预结算单》须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过程付款依据。

双方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乙方携带所有《月度预结算单》递交甲方申请办理最终结算,甲乙双方对供货过程中的实际发生数量和单价进行的最终核对和汇总,核对无异议后,办理《最终结算单》(详见附件三),《最终结算单》须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乙方公章及甲方公司“结算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月度预结算只作为供货过程中的付款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价款支付

1

2

3

4

5

6

7

8

9

9.1 预付款:合同额的30%。

9.2 双方办理《月度预结算单》后1个月支付至预结算额的 90 %(含预付款);办理《最终结算单》后3个月内支付结算额的 97 %,留 3% 的质保金根据业主结算及收款情况同比例支付。

9.3 由于乙方未及时进行结算而延误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9.4 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9.5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均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支付向第三方银行账户支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9.6 双方一致确认,因本合同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本合同货物采购是为了完成建设单位的项目,双方共同承担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导致的风险,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付款导致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款项的,乙方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甲方与乙方共同对建设单位追究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约定条款仍然有效。

9.7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

1

2

3

4

5

6

7

8

9

9.1

9.2

9.3

9.4

9.5

9.6

9.7

9.7.1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7.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数据,应与其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及向税务部门申报税金的数据相符。

9.7.3 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向甲方追缴税款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7.4 如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9.7.5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退货、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7.6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确保甲方得以抵扣进项税金。若造成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的,该部分进项税金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对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9.7.7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在甲方告知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积极协助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进项税金的认证申办手续。若因乙方不履行前述配合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的,该部分进项税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9.7.8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污染、损坏等事项,导致发票不能进行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发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如乙方处于纳税辅导期,在乙方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且甲方获得进项税金抵扣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与抵扣税款等额的货款。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本批货款预计总价的1%(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延误时间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自行采购,其差价、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交货物资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未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因调换造成延误,乙方赔偿甲方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交货物资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承诺不发生非正常协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起,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按3%计扣乙方违约金。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解除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禁止债权转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方设定任何担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联络

甲乙双方应当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按以下地点送达对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7日内予以书面回答,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签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其承担。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空港富苑三号院一号楼二单元202;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赵晓飞    。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其它约定

乙方应知晓ISO*****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但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义务。

在供货期间,严禁乙方向甲方任何人员行贿,或利用非法手段(欺诈等)与甲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乙方供货款暂停支付外,还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

补充条款:

17.1项目部印章不可用于双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最终结算以及投资、垫资、经营、贷款、担保、公正、抵押和处置资产等文件,用项目章签订的上述文件均无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需 方(甲 方): (盖 章)

供 方(乙 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永兴河北路

(大广高速~磁大路) 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管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人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填写招标编号及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上述文件要求及招标条件承接上述工程所需物资的供应,投标金额如下: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招标文件条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在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中约定的供应时间、质量要求供应。

5、我方理解发包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书,也无须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同时也理解招标人不负担我方任何投标费用。

6、本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7、我方同意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约,你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相应损失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不以低于成本或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招标人调整合同单价或调整结算总额。

9、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因任何原因发生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承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碍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书

招 标 人: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程XX采购

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附《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投标单位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物资名称

供应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管廊 机场 高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