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承租方投资未收回权益价值评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某项目承租方投资未收回权益价值评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
某项目承租方投资未收回权益价值评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项目需求:
(一)通过遴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1家,负责某项目承租方投资未收回权益价值评估招标代理工作。
(二)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代理服务期间不进行更换,如果进行更换,必须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书面同意。
三、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企业(在桂林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办备案)且满足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企业。
(二)熟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货物类、服务类、基建工程类采购项目招标流程,能较好地提供专业技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全过程录音、录像监控)。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建立有完备的专家库。
(六)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七)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九)本单位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递交遴选文件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遴选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至2024年 9 月 29 日18时,逾期递交的遴选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遴选文件地点:桂林市环城西二路5号象山区政府6楼财政局2号办公室
(三)遴选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查询截图,或在桂林市级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截图;
4.提供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等);
5.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附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6.提供报名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7.近三年的代理的服务类业绩;
8.单位联系方式及委托联系人信息;
9.招标项目服务收费方案;
10.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五、控制价(报价超过控制价投标无效)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执行。报价须完整唯一,完成代理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的总和。
六、遴选结果及通知
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我单位组织评选小组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函通知入选单位。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咨询:刘莉 ,188-7733-0823。
材料报送咨询:黎丰,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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