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已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以西发字【2015】19号和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PCD-(16)136
2.2 项目名称: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室外附属工程
2.3 建设地点: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南环路以北,东郊路以东
2.4 规 模:本工程为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围墙、绿化、院内道路交通、停车位、球场、车棚、升旗台及亮化等工程。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道路、绿化、亮化、监控、高压配电、安装设备等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6年09月26日至2016 年09月3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cdggzy.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89*****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华信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周彬
电 话:****-*******
传 真:****-*******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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