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江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第1标段(封江餐饮合作)招标公告

封江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第1标段(封江餐饮合作)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封江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就随岳高速公路封江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随岳高速公路湖北段是湖北省规划的“六横五纵一环”公路主骨架网中的“一纵”,在湖北省境内由北向南途经随州、京山、天门、仙桃、监利等县市,与荆岳长江公路大桥连接后进入湖南岳阳,全长约 337 公里。分别与G70福银高速(福州至银川,汉十段)、G42沪蓉高速(上海至成都,武荆段) 、G50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汉宜段)等三条国家高速公路交叉联网,在全国公路网中具有重要作用,日均车流量约为3000辆。

随岳高速公路封江服务区位置随州市曾都区,所在位置(桩号)(S49)038。

本次招标范围为随岳高速公路封江服务区餐饮合作经营项目(不含小吃经营项目)。经营期为4年,自双方签约后并进行经营区域书面交接之日起60天开始计算。

为塑造服务区整体形象和规范经营管理,承租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对所属服务区的餐厅进行装修,装修标准装修费用不低于2000元/平方(不含操作间设计和设施、设备等费用),并由承租人承担所属服务区设计、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全部费用,服务区装修预、决算报招标人备案。投标人填报委托经营费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在内。

本次招标的服务区餐饮委托经营共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区规模及标段划分如下表1-1:

表1-1 标段划分、服务区规模划分表

标段

位 置

服务区

经营期

项目情况

备 注

随岳高速公路

封江服务区

4年

餐厅:682.6*2=1365.2m2

操作间:126.61 m2

不含小吃经营

项目

注:⑴、上述餐厅及操作间面积供参考,实地面积以实地为准。具体经营区域划分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详见图纸)。

(2)为提升餐饮质量,招标人保留在上述服务区引进其他类型或地方特色餐饮项目的权利。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2具有经营餐饮和商品零售等商业服务资格,且具备3年以上(含3年)餐饮行业从业经验,经营业绩良好。

3.3 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并提供招标人信誉状况评价证明资料。

3.4投标人近3年经营状况无亏损(需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3.5 财务管理规范,2015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8:30至2016年10月8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9:30,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10月20日8:30~9:30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1 开标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会议。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邮政编码:430014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316号城发大厦12楼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和来源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子库随机抽取4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初步评审;

b) 详细评审;

c) 澄清;

d) 综合评分;

e) 推荐中标候选人;

f)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八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阶段,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 具有经营餐饮和商品零售等商业服务资格,且具备3年以上(含3年)餐饮行业从业经验,经营业绩良好。

(3) 投标人近3年经营状况无亏损(需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 财务管理规范,2015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5) 非联合体投标。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b.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按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或其他有效力的公证书;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 投标人填报的营业额提成比例应为25%、保底收益额应不低于256万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不予通过初步评审。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考核、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属于重大偏差,不予通过详细评审。

第五章 算术性复核及澄清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了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算术性复核中,如发现偏差,修正的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含)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十二条 投标人经偏差澄清和补正后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以评标价为基准。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若投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则其投标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第十四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第五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保底收益额报价占权重60%,即最高分为6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技术条件占权重40%,即最高得分为40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的保底收益额报价和商务技术条件之和即为综合得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计算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评标价得分分值共60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6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0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均扣1.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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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60;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当D1>D时E=1.0,当D1<D时E=1.1。

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方法如下: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21.2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保底收益额报价外,所有投标人的保底收益额报价取排序最高前5名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保底收益额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确定的评标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D)。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变化而改变。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务条件进行评分,所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该项最终得分。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商务技术条件分值共 40分。

(1) 投标人的业绩(满分5分)

a.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从业经验得基本分3分;

b. 具备5年以上餐饮行业从业经验的,得1分;具备5年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从业经验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 投标人的信誉、品牌(满分15分)

a. 投标人直接经营的餐饮连锁店规模在全国达到10家(含10家)以下的,得3分;达到10家以上的,得5分,本项目最多得5分。(需附相应营业执照或经营合同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

b. 投标人持有国家注册餐饮品牌的,得2分;餐饮品牌被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知名品牌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

c. 在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并提供招标人信誉状况评价证明资料的,得5分。(需附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

(4) 服务区经营方案(满分20分)

a. 服务区经营方案齐全完整,能达到湖北省高速公路优秀服务区经营管理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b. 服务区经营方案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突出公益、兼顾效益”,视情况加0~4分。

c. 根据运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投资计划、经营计划、风险预测及应急预案、特色品牌创建方案的合理程度,视情况加0~4分。

第六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偏差澄清补正(如果有)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选择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当综合评分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较高者优先;当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精确到元)也相等时,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推荐顺序。

第十九条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七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

(三)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以及废标说明);

(四)评标结果;

(五)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六)评标细则

第二十一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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