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取暖煤采购项目;
2.2招标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2.3供货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7日内
2.5招标内容:取暖煤450吨 热量≥4200大卡(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许可范围。
3.2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3提供近5年有过承揽类似招标货物的业绩(至少提供一项供货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6日-2016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4.2投标保证金:4600.00元(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同类项目业绩。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报名材料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09月26日-2016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葫芦岛管理处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官沟村
联系人:苏德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罗冰 联系电话:****-*******
2016年09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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