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便民服务部项目院内自行采购公告
2024年便民服务部项目院内自行采购公告
漳州市第四医院2024年便民服务部项目
院内自行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漳州市第四医院
2.项目名称: 漳州市第四医院2024年便民服务部项目
3.会议地点:漳州市第四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
4.服务期限:2年
5.采购方式:采用报价价高者中选,若参选人不足3家则流标(项目支付总金额由中标方全额投入和支出,我方只提供场地)。
6.最低限价:便民服务部与食堂联合每年给予每个病区的患者加餐,便民服务部给予各病区患者每年加餐费用不低于2150元
二、采购内容
(一)便民服务部的卫生、安全、品质管理细则
1.便民服务部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便民服务部经营者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便民服务部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远离工作场所。
5.散装食品须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6.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一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7.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8.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二)运作方案
为院内干部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矿泉水、零食、四季水果等食品类零售服务,以及牙刷、牙膏、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类零售服务。
(三)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禁止可能产生危害食品的销售。
2.立即将发病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院救治病人。
3.确定食品包装开启,顾客的食用时间、保存方式、发病时间、症状等情况。
4.保留、封存顾客食用的食品及工用具,留待卫生机构检验,查明原因。
5.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次、检验报告、销售者等基本信息。
6.积极配合卫生、工商部门的调查,客观公正地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
(四)服务承诺及违约惩处措施
服务承诺:
1.所有食品实行明码标价,决不私自提高价格,让顾客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享受明明白白的消费。
2.严把质量关,保证销售或使用的食物无变质、过期、不合格,禁止销售“三无”产品。
3.经营方商品应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且有合格证,食品类商品应有合格标志。
违约惩处措施:接受采购人后勤部门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不得销售违规违法物品及过期、变质发霉商品,一经发现将予严肃处理并扣罚质量保证金。
(五)经营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安全事故责任
如食品的安全责任、便民服务部工作人员在院内外任何情况下的伤亡责任、便民服务部用电管理不善导致火灾等等责任。
(六)保证金
经营方需向采购人缴交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1万及电费保证金1万。
(七)证件要求
经营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八)经营时间
上午08:00-下午21:00左右营业,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和制度。
(九)其他要求
经营方须完成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驻经营,若有装修,须将装修费用清单如实提交给采购人核实。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和安装电器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经营方须按实际赔偿,确实需要安装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才可进行。
三、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四、时间及注意事项
采购人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在漳州市第四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供应商应将采购申请书加盖公章(含证件复印件、报价单及相关其他资料,其中非法人代表参加此次采购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具体可到漳州市第四医院总务科领取采购申请书格式范本。采购申请书制作完毕后,用档案袋密封,无密封按废标处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市第四医院
地 址: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白云村大田坑41号
联系人:小李、小林
联系电话:0596-*******
传 真:0596-*******
漳州市第四医院
2024年9月25日
标签: 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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