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皖蚌交罚〔2024〕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皖蚌交罚〔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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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超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皖蚌交罚〔20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你(单位)涉嫌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处罚决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到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蚌埠市沿淮路256号 邮编: ****** 联系人: 韩友 联系电话: 0552-*******上述文书已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处罚中心)的办公地址(蚌埠市沿淮路256号)执法结果公告栏公告,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标签: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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