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年度财产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年度财产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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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实施地点

2024-2027年度财产责任保险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1项

招标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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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明见官方网站(www.xmzfcg.com)的平台指南栏目。

1采购范围

序号

险种名称

预计年保险金额

年含税最高控制费率

保险期限

1

财产一切险(存货)

6000万元

0.042%

自2024年11月3日0时至2027年11月2日24时止

2

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

*****万元

0.039%

3

机器损坏保险

*****万元

0.044%

4

货物运输保险

*****万元

0.025%

5

公众责任保险

1000万元

0.11%

6

环境污染责任险

400万

0.25%

1.1上述保险金额为预估值,实际委托的保险金额按照招标人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投保数量增减变化而要求变更保费收费比例、承保条件及各项承诺事项等。

2项目背景

2.1本项目为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7年度财产责任保险项目。

2.1.1招标人: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2.1.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

2.2投标人营业范围:卷烟制造(限烟用滤嘴棒)。

2.3保险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日止。

2.4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使用投标人经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条款,如果险种名称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险种名称不同的,按投标人条款中的实际险种名称填写。

3保险内容

3.1投保险种1:财产一切险

3.1.1投保人保险财产地址

3.1.1.1保险财产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3.1.2保险财产项目及保险金额

3.1.2.1固定资产(按原值价值计算):具体固定资产相关项目确定以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为准。

3.1.2.2存货:存货的相关项目确定以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为准。

3.1.3免赔额:

3.1.3.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2投保险种2:机器损坏保险

3.2.1投保人保险财产地址

3.2.1.1包括但不限于器具、工具、家具、计算机、通讯设备及装卸设备等电子设备等在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账上的所有资产所在地。

3.2.2保险项目

3.2.2.1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器具、工具、家具、计算机、通讯设备及装卸设备等电子设备等。

3.2.3免赔额

3.2.3.1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为1000元。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3投保险种3:货物运输保险

3.3.1保险标的及包装

3.3.1.1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滤嘴棒、丝束、随车广告品、设备、辅料、备件等(保险标的的包装符合全国烟草行业标准)。

3.3.2保险项目

3.3.2.1成品滤嘴棒、丝束、随车广告品、设备、辅料、备件等(保险标的的包装符合全国烟草行业标准)。

3.3.2.2新购买的设备。

3.3.3运输范围:由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起至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止。

3.3.4运输工具

3.3.4.1主要为汽车运输,但不排除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而采用的其他运输方式。

3.3.5保险限额:每一运输工具单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3.3.6免赔额

3.3.6.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3.3.7特别约定

3.3.7.1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3.3.7.1.1国内货物运输按照销售合同上的价格确认。

3.3.7.2保单递送及保费信息告知

3.3.7.2.1投保人完成投保手续后,保险人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单及发票送达投保人,同时将保费信息告知投保人。

3.4投保险种4:公众责任保险

3.4.1投保承保地址: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3.4.2赔偿限额

3.4.2.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每人:人民币50万元。

3.4.2.2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3.4.3适用条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3.4.4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3.4.5免赔条件:每年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00元(仅适用于财产损失)。

3.5投保险种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5.1环境污染责任险基本情况

一、营业状况

营业场所

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营业范围

卷烟制造(限烟用滤嘴棒);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

①丝束牵引、②丝束开松、③甘油施加、④高压喷嘴输送、⑤烟枪输送、⑥刀头切割、⑦鼓轮传送、⑧视觉检测及剔除、⑨人工检验、⑩装盒打包

环保相关

①主要污染物:废气。

②污染物:颗粒物(飞絮)、非甲烷总烃。

③防治措施:颗粒物防治措施为集气罩+除尘器+22m排气筒排放;

滤棒生产异味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24m 高排气筒排放;化检室检测全程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异味处理系统处理。

④处理设备:水喷淋除尘器、水洗+生物滤池异味处理系。

⑤排放物检测方式、设备、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⑦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⑧验收机构、时间、内容 验收报告编制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对实际建设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第一阶段验收。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2023年9月对实际建设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⑨获得环保部门相应证书:厦海环审〔2021〕25号。

⑩获得ISO *****环保认证。

?无以往相关事故。

行业名称

工业企业

员工总数

预计280人

开业年限

2019年12月

销售额

*****万元

资产总额

2100万元(注册资本:美元)

企业所处位置

城区

3.5.2承保区域

3.5.2.1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1公里范围内、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3.5.3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最终承保按照环污险政策文件执行。

3.5.3.1赔偿限额

3.5.3.1.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000.00元,其中: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400,000.00元;

(2)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400,000.00元;

(3)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200,000.00元;

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400,000.00元(含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80,000.00元)。

3.5.3.1.2每次事故紧急应对费用责任限额:800,000.00元;

3.5.3.1.3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400,000.00元;

上述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5.3.2绝对免赔额

3.5.3.2.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0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3.5.3.2.2每次事故清污费用免赔额为*****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3.5.3.2.3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或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10%,以高者为准。

4保险服务要求

4.1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4.1.1投标人应建立本次保险采购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4.2人员配备

4.2.1投标人须组成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下设:

4.2.1.1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投标人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2.1.2服务专员:至少配备4名,其中有2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2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4.2.1.3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以及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如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指定的项目经理或客户服务人员不满意,经招标人书面要求,投标人应予以更换。

4.3投保服务

4.3.1投标人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投标人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招标人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派专人送达招标人。如因为投标人的失误造成招标人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接报案

4.4.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该公司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招标人也可以直接向投标人客户服务专员报案。投标人应优先处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招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投标人同意通过招标人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4.5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4.6定责定损

4.6.1接到招标人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招标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投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4.6.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损毁照片、损失清单、维修发票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4.6.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招标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4.6.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4.6.4.1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招标人的报案后,投标人应指派人调查专员到医院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并及时与医院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4.6.4.2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可直接与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限额内向医院出具担保函。

4.6.4.3投标人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协调处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4.6.4.4如涉及诉讼案件,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4.7索赔材料

4.7.1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招标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投标人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4.7.2对于所有事故,招标人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招标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7.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招标人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4.8赔款时限

4.8.1在招标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投标人应按约定时限向招标人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50万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4.8.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4.9定期统计数据

4.9.1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5投标报价

5.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

5.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整个项目中各种服务的单价、小计和项目投标总报价。

5.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需保险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的综合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增值服务费用、办公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需再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本项目的价格因素评审依据为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使用,非合同结算金额。以中标费率按实结算。

5.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5.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设定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否则导致报价错误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8★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费率,该费率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该投保险种确定的保险金额×中标费率÷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购买的保险期限。

5.9★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费率见第五章“1 采购范围”,含税投标费率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费率的投标无效。

5.10★本项目含税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税率为6%。

6★付款方式及条件

6.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

6.2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6.3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4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6.5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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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7年度财产责任保险项目

合同编号:

双方协议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7年度财产责任保险项目

双方协议书

编制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本合同范本为框架范本,如范本内条款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甲方: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7年度财产责任保险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即本项目投保人/被保险人: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即本项目保险人:

二、投保险种

序号

险种名称

条款名称

1

财产一切险(存货)

2

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

3

机器损坏保险

4

货物运输保险

5

公众责任保险

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投保手续及单证流转

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出单指示出具正式保险单证。

乙方将已出好的保险单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递交甲方。

四、保费结算

1、甲方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2、乙方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甲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发票不作为乙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5、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五、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相关资料。

2、发现保险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如有需要应对保险单证进行批改。

3、组织自身相关员工进行保险方面的解答,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乙方配合甲方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培训人员和相关资料。

4、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及时收集相关出险资料,保留现场照片、相关资料、必要的单证及票据等。积极配合理赔工作,协助乙方开展查勘现场、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提供保险条款、保险单证。

2、不向其他方透露通过该保险项目而得到的甲方相关资料。

3、按照附件所述保险费率及承保条件,承担相应项目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

4、在保险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对单证进行批改。

5、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六、服务条款

1、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1)乙方应建立本次保险采购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2、人员配备

(1)乙方须组成项目团队,共【 】人。如下:

①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乙方分管负责人【 】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甲方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②服务专员:配备【 】名,其中有2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 、 】,2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 、 】,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③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以及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如甲方对乙方所指定的项目经理或客户服务人员不满意,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应予以更换。

3、投保服务

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甲方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派专人送达甲方。如因为乙方的失误造成甲方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接报案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甲方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该公司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甲方也可以直接向乙方客户服务专员报案。乙方应优先处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甲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乙方同意通过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5、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6、定责定损

(1)接到甲方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甲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乙方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损毁照片、损失清单、维修发票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甲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①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甲方的报案后,乙方应指派人调查专员到医院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并及时与医院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②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的,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直接与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限额内向医院出具担保函。

③乙方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协调处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④如涉及诉讼案件,乙方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7、索赔材料

(1)乙方接到甲方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甲方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乙方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所有事故,甲方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甲方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8、赔款时限

(1)在甲方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限向甲方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50万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9、定期统计数据

每月向甲方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的,应由所有相关方共同协商处理;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除违约方外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修订:

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并以促成最终的互谅合作为努力方向,努力保持协议的继续执行。上述情况的发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所有相关修订文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保密规定: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或取消,任何签约方都对其他签约方的文件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没有相关方的书面授权,任何签约方都无权披露承保文件和信息。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4时止。如果协议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协议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保项目及险种,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甲方均享受乙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所有服务。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保险方案

附件二:合同价格明细

附件三:廉政合同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一

保险方案

1投保险种1:财产一切险

1.1投保人保险财产地址

1.1.1保险财产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1.2保险财产项目及保险金额

1.2.1固定资产(按原值价值计算):具体固定资产相关项目确定以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为准。

1.2.2存货:存货的相关项目确定以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账为准。

1.3免赔额:

1.3.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5%,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投保险种2:机器损坏保险

2.1投保人保险财产地址

2.1.1包括但不限于器具、工具、家具、计算机、通讯设备及装卸设备等电子设备等在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账上的所有资产所在地。

2.2保险项目

2.2.1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器具、工具、家具、计算机、通讯设备及装卸设备等电子设备等。

2.3免赔额

2.3.1每次事故相对免赔额为1000元。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次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投保险种3:货物运输保险

3.1保险标的及包装

3.1.1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滤嘴棒、丝束、随车广告品、设备、辅料、备件等(保险标的的包装符合全国烟草行业标准)。

3.2保险项目

3.2.1成品滤嘴棒、丝束、随车广告品、设备、辅料、备件等(保险标的的包装符合全国烟草行业标准)。

3.2.2新购买的设备。

3.3运输范围:由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起至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止。

3.4运输工具

3.4.1主要为汽车运输,但不排除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而采用的其他运输方式。

3.5保险限额:每一运输工具单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3.6免赔额

3.6.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3.7特别约定

3.7.1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3.7.1.1国内货物运输按照销售合同上的价格确认。

3.7.2保单递送及保费信息告知

3.7.2.1投保人完成投保手续后,保险人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保单及发票送达投保人,同时将保费信息告知投保人。

4投保险种4:公众责任保险

4.1投保承保地址: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4.2赔偿限额

4.2.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每人:人民币50万元。

4.2.2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4.3适用条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4.4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4.5免赔条件:每年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00元(仅适用于财产损失)。

5投保险种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1环境污染责任险基本情况

一、营业状况

营业场所

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营业范围

卷烟制造(限烟用滤嘴棒);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

①丝束牵引、②丝束开松、③甘油施加、④高压喷嘴输送、⑤烟枪输送、⑥刀头切割、⑦鼓轮传送、⑧视觉检测及剔除、⑨人工检验、⑩装盒打包

环保相关

①主要污染物:废气。

②污染物:颗粒物(飞絮)、非甲烷总烃。

③防治措施:颗粒物防治措施为集气罩+除尘器+22m排气筒排放;

滤棒生产异味通过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24m 高排气筒排放;化检室检测全程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异味处理系统处理。

④处理设备:水喷淋除尘器、水洗+生物滤池异味处理系。

⑤排放物检测方式、设备、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⑦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⑧验收机构、时间、内容 验收报告编制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对实际建设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第一阶段验收。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2023年9月对实际建设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整体验收。

⑨获得环保部门相应证书:厦海环审〔2021〕25号。

⑩获得ISO *****环保认证。

?无以往相关事故。

行业名称

工业企业

员工总数

预计280人

开业年限

2019年12月

销售额

*****万元

资产总额

2100万元(注册资本:美元)

企业所处位置

城区

5.2承保区域

5.2.1包含但不限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路300号6号楼、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1公里范围内、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溪路199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烟叶仓储中心)及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可能新增的仓库。

5.3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最终承保按照环污险政策文件执行。

5.3.1赔偿限额

5.3.1.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000.00元,其中: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400,000.00元;

(2)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400,000.00元;

(3)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200,000.00元;

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400,000.00元(含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80,000.00元)。

5.3.1.2每次事故紧急应对费用责任限额:800,000.00元;

5.3.1.3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400,000.00元;

上述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5.3.2绝对免赔额

5.3.2.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0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5.3.2.2每次事故清污费用免赔额为*****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5.3.2.3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或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10%,以高者为准。

附件二

合同价格明细

序号

险种名称

含税费率

含税保费

(元)

三年含税保费小计(元)

1

财产一切险(存货)

2

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

3

机器损坏保险

4

货物运输保险

5

公众责任保险

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合计金额:

上述保险金额为预估值,实际委托的保险金额按照甲方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乙方不得因投保数量增减变化而要求变更保费收费比例、承保条件及各项承诺事项等。

附件三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四)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收受乙方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五)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通过赌博等任何方式收受乙方财物。

(六)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以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七)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子女亲属安排工作。

(八)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九)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财物。

(十)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不得向乙方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受理乙方的投诉举报,并适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礼品。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参加超标准宴请、健身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私自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工具。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习、培训、旅游等支付、报销费用,或者变相支付、报销费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收益”,或者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拆借资金,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家属安排工作。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赌博等任何方式行贿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的授意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约定在其离职或退休后行贿财物。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合同所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机构)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暂缓支付货款、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十四)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或其他合同所涉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受理举报部门为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联系电话:0592-*******

第四条 廉政违约责任

(一)甲方廉政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各条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员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廉政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的认定。

1.1乙方认可,甲方通过相关内部程序及要求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平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甲方进行核实、认定后,甲方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告知乙方。

1.3 乙方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若在7个工作日后乙方没有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合同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和福建中烟关于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有权向乙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或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2.1.2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或合同预计总金额的5%。违约金计算的上下限标准:违约金未满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违约金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2.2如乙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乙方参加甲方及其子公司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3如乙方在甲方及其子公司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后,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其参加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2.5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甲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

解释:

①本廉政合同所称甲乙方可与主合同所称甲乙方不一致,廉政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以廉政合同签署栏实际盖章情况为准,但其他合同附件的甲乙方所指单位仍然与主合同甲乙方所指单位保持一致。

②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③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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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我公司不存在向烟草行业各法人单位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保证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所承诺的主体包括:

一、我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二、我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执行我公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同意按照贵司《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对我公司行贿行为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以上承诺或相关资料,如有不实或我公司被烟草行业列入相关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我方将接受贵司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我公司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有)、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项或若干项相关处置措施。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通过手机注册后开始查询。

\

2、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是否有“刑事案件”。因行贿属于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未体现“刑事案件”,可以判定拟查询公司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可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

3、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筛选查看近三年以来的所有文书,浏览文书中关键字“某某公司”的前后文信息,与行贿行为相关的信息进行截图保留。

\

\

\

\

我司的无行贿行为查询截图如下: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唯一投标委托书

(若投标人为法人机构(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此授权及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地址) 的(总公司名称) 授权注册于(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本公司本项目的唯一被授权方,参与贵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如有幸中标,还经本公司授权,负责后续保险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业务及事务,总公司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被授权方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法人机构(总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后附: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声明函

中烟益升华(厦门)滤嘴棒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本项目,我司声明如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我司或我司所属的法人机构(总公司)不是被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托管的保险公司。

上述情况真实、有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PricBookFormat":"

","TechnicalFormat":"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5.8★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费率,该费率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该投保险种确定的保险金额×中标费率÷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购买的保险期限。

我司已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费率,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该费率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该投保险种确定的保险金额×中标费率÷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购买的保险期限。

无偏离

5.9★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费率见第五章“1 采购范围”,含税投标费率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费率的投标无效。

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无偏离

5.10★本项目含税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税率为6%。

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无偏离

6★付款方式及条件

6.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

6.2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6.3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4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6.5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我司完全理解并接受该付款方式及条件。

无偏离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响应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请规范填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技术因素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因素评分

2-1

2-2

2-3

2-4


技术商务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

对招标文件第五章“3保险内容”响应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程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本项目中所任岗位

姓名

年龄

作为项目管理岗位的项目数量

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的平均时长(月)

1

项目经理

2

服务专员

专职承保人员

/

3

/

4

专职理赔人员

/

5

/

……

后附按评分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及合同扫描件等证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增值服务(如有)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请集中在此处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保单生效日期

保费金额(万元)

保险合同

保单

(以下填写“有”或“无”)

1

2

3

4

5

业绩汇总表上的信息与后附佐证材料的信息不一致的,以后附佐证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计分。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2023年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法人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布清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地市

1.

2.

3.

4.

5.

6.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中国保险协会官网公布的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中的“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网页截图(附网址)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标明其公司所在位置

网址: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对我方处以应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位在与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它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0592-*******;举报邮箱:rfp@gwcg.com.cn;举报信件: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董事长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注: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中标人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材料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厦门

标签: 责任保险 GW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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