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招标代理及履约验收比选公告

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招标代理及履约验收比选公告

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招标代理及履约验收比选公告

为做好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事宜,我厅对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4年9月-2025年3月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按照我厅要求,完成今冬明春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招标工作及履约验收工作,该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700万元,招标代理预算按照不超过财政相关规定比例执行。

四、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备完成政府采购的专职人员;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比选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本及电子版一份。

六、比选方法、标准及分值

(一)比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标准及分值:

1、具备完成同类项目的良好业绩,提供5份业绩合同复合件(25分);

2、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提供5名专职人员在有效期内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复印件(25分);

3、方案制定合理,操作性强(30分);

4、项目完成时间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10分);

5、报价合理,费用包含招标全过程及履约验收费用(10分)。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前。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502室国内市场和节庆活动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八、公示方式

比选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比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文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销宣传 推广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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