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振动光纤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振动光纤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振动光纤报警系统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江西省公安厅振动光纤报警系统项目 | 1 | 项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振动光纤报警主机 | 长距离大范围的防卫,系统的监控传器就是光纤(缆),光纤(缆)沿周界敷设就形成了传感警戒周界,可实现长距离大范围的传感监测。 具有入侵预警功能 高灵敏性、无死角、无盲区,全线全程传感监控 具有较准确的侵入行为的位置计算定位指示 高环境适应性能(耐高低温和剧烈昼夜温差、耐腐蚀、抗电磁辐射) 系统具有模式智能识别功能,能实现不漏报和低误报的应用目标; 前端光缆无源 传感警戒区少维护,甚至免维护,基本无需要维护费用传感警戒区,仅为一根光缆,不需维护、巡检 系统稳定,使用寿命长。主设备与传感光缆寿命可达5-10年 性价比高,大范围单位警戒距离的成本低,敷设工程简单 | 台 | 1 | 1.可实现防区分布功能,若有入侵可确定位置(防区) 2.能确保1200米入侵报警的覆盖 |
2 | 终端光纤信号包 | 振动光纤系统:双防区采集器 功能特点: 安装方式:挂网、地埋、嵌墙; 监控区域:一台设备可同时设置四种介质 报警方式:振动,断纤,防拆 设备供电:DC12V2A 设备功率:《15W 使用环境:》-40℃ 《50℃ 相对温度:《95℃ 通道数:2路 光纤接口:FC/APC 输出端口:常闭/常开干触点开关量输出 警号输出:DC12V 光纤波长:单模1550 防护等级:》IP65 | 个 | 10 | 更换前端10个防区终端信号包,包含光纤熔接 |
3 | 平台软件 | 特有功能: 具备电子地图联动功能,能够在用户处理相关报警记录时,显示相应电子地图。 内置嵌入式搜索工具; 其他功能: 支持远程诊断,升级、配置、无需到现场进行升级与维护;实时的布/撇防、旁路、编程;编程界面交互友好,使用分组、列表、选项等控件,方便查看和设置;自动电子地图定位,自由缩放,方便设置详尽用户资料管理系统快捷的报警处理及未处理警情提示系统完善的数据库备份、恢复、详细的历史报警数据查询,简便的值班员操作权限管理免费提供SDK开发包,快速对接第三方平台。 系统记录所有报警信息,可依条件查询所需的报警历史信息,并具有打印功能。 具备声音提示报警功能。 | 套 | 1 | |
4 | 检查线路及设备情况,完成安装调试 | 安装前应检查相关光纤及设备情况,检测并修复1200米光纤,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 批 | 1 | |
合计 |
说明:
1、以上设备质保一年,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
2、售后响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工作时间4小时内上门服务。
3、从勘察现场到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10天。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所有设备到货后,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100%。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9月25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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