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工程7#阀室-10-1#阀室、桓台分输站-邹平分输站及邹平分输站-16#阀室无损检测服务

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工程7#阀室-10-1#阀室、桓台分输站-邹平分输站及邹平分输站-16#阀室无损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东利鑫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7#阀室-10-1#阀室、桓台分输站-邹平分输站及邹平分输站-16#阀室无损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工程起点为烟台首站,终点为德州齐河末站,全长约537.3km(其中海域穿越部分约1.7km),设计输量180亿m3/a,设计压力10.0MPa,管径D1219mm。

2.2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内。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工程7#阀室(不含)-10-1#阀室(含)、桓台分输站(不含)-邹平分输站(含)及邹平分输站(不含)-16#阀室(含)的线路、阀室以及站场等的管道、管件安装涉及的所有无损检测项目,工程界限为7#阀室围墙外2米—10-1#阀室围墙外2米、桓台分输站围墙外2米-邹平分输站围墙外2米及邹平分输站围墙外2米-16#阀室围墙外2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测工艺评定、焊工考试焊口检测、管道及管件安装无损检测、检测数据上传至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措施。检测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AUT)、相控阵超声波(PAUT)、渗透检测(PT)、磁粉检测(MT)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无损检测方式。具体检测方式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人下达的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7#阀室(不含)-10-1#阀室(含),全长约80公里;

标段二:桓台分输站(不含)-邹平分输站(含),全长约50公里;

标段三:邹平分输站(不含)-16#阀室(含),全长约59公里。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5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检测人须完成开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无损检测进度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

施工期计划暂定为:

一标段:2024年10月-2026年3月。

二标段:2024年10月-2026年3月。

三标段:2024年10月-2026年3月。

每标段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资质检测范围包含CG、TOFD、PA检测方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A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投标人应通过第三方工艺评定机构进行的 AUT 通用工艺评定,并提交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报告。

(4)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在国内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单条长度80公里(含)以上,管径DN1000mm(含)以上,压力6.3Mpa(含)以上新建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业绩(检测方式须包含全自动超声波(AUT)检测);

2)新建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业绩(检测方式须包含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检测)。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不包含无损检测第四方复评业绩,开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加以证明,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的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如不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须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RTⅡ级(含)以上及UTⅡ级(含)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且同时具有管径DN1000mm(含)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项目经理业绩。

(6)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有RTⅢ、UTⅢ、PAⅡ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以及国际认可(CSWIP)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AUTⅡ级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管径DN1000mm(含)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技术负责人业绩。

(7)其他人员要求:

1)每个RT检测机组检测人员至少应有1名检测人员取得RTⅡ级(含)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2)每个AUT检测机组的AUTⅡ级人员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持有国际认可(CSWIP)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AUTⅡ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应少于1个,其余人员应取得国内专业化机构或国际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AUTⅡ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每个相控阵超声波检测(PAUT+TOFD )机组操作人员至少应有1名PAUT检测人员取得PAⅡ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注:以上(5)(6)(7)要求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开标时需提供人员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合同原件加以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如不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须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10)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最低机组数量配置要求: AUT机组3组、RT机组2组及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机组1组。

(11)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机组自有检测设备最低数量要求:每个机组按类别按需求分别配备相应的RT、AUT、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检测设备各1台。投标人须根据施工进度增加检测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检测需要。

注:以上设备均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查询发票有效截图)或2023年设备校准证书(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加以证明。若设备购买发票时间超过五年,不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则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为准。

3.2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资质检测范围包含CG、TOFD、PA检测方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A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投标人应通过第三方工艺评定机构进行的 AUT 通用工艺评定,并提交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报告。

(4)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在国内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单条长度50公里(含)以上,管径DN1000mm(含)以上,压力6.3Mpa(含)以上新建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业绩(检测方式须包含全自动超声波(AUT)检测);

2)新建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业绩(检测方式须包含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检测)。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不包含无损检测第四方复评业绩,开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加以证明,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的发票,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如不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须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RTⅡ级(含)以上及UTⅡ级(含)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且同时具有管径DN1000mm(含)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项目经理业绩。

(6)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有RTⅢ、UTⅢ、PAⅡ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以及国际认可(CSWIP)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AUTⅡ级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管径DN1000mm(含)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无损检测技术负责人业绩。

(7)其他人员要求:

1)每个RT检测机组检测人员至少应有1名检测人员取得RTⅡ级(含)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2)每个AUT检测机组的AUTⅡ级人员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持有国际认可(CSWIP)或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AUTⅡ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应少于1个,其余人员应取得国内专业化机构或国际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AUTⅡ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每个相控阵超声波检测(PAUT+TOFD )机组操作人员至少应有1名PAUT检测人员取得PAⅡ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注:以上(5)(6)(7)要求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开标时需提供人员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合同原件加以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所提供的合同如不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须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或无法判定的,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10)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最低机组数量配置要求: AUT机组3组、RT机组2组及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机组1组。

(11)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机组自有检测设备最低数量要求:每个机组按类别按需求分别配备相应的RT、AUT、相控阵超声波(PAUT+TOFD)检测设备各1台。投标人须根据施工进度增加检测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检测需要。

注:以上设备均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查询发票有效截图)或2023年设备校准证书(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加以证明。若设备购买发票时间超过五年,不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则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为准。

3.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保税港区5号路益通大厦10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AUT通用工艺评定报告、检测业绩合同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与惠贤路交叉口西北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利鑫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高二路 517 号潍坊智慧产业园2号楼4楼

联系人:赵瑞霜、王艺

电 话:053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9号

联 系 人:冯丹丹、李学杰

电 话:0535-**************

电 子 邮 件:gtzbdl@163.com

2024年9月25日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标签: 无损检测 长输管道 分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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