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强能力转作风促发展”微视频拍摄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强能力转作风促发展”微视频拍摄服务的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展示党员干部奋力推动“六个春城”建设、着力提升“七种能力”、持续锤炼“五种作风”,争当实干家、勇担排头兵的优良精神风貌,根据《关于举办“强能力 转作风 促发展”微视频征集展示交流活动的方案》要求,拟通过购买“强能力 转作风 促发展”服务拍摄微视频,参加展示交流活动。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购买“强能力 转作风 促发展”微视频拍摄服务(目录代码: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拍摄“强能力 转作风 促发展”微视频,主要包括:微视频素材拍摄、剪辑、后期制作,视频时间为3-5分钟,充分展现市投资促进局在助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成效。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省级下达的630万元奖补经费“省级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补经费—委托业务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备提供招商视频资料采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实地采访拍摄、搜集素材资料、剪辑制作出一个时长3-5分钟的精品短视频,充分展示昆明市投资促进局的工作成绩及对昆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tcjjgdw@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 ********),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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