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O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O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O)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涢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安陆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安陆市富丽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北临安陆市消防大队,西接金秋大道,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7960㎡。主要建设内容为农贸市场,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公厕及配套设施。总投资4434.82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的优化及补充(测绘、初步设计等)、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营。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0 合同估算价:2471.26万元 | |||||||||||||||||||||||||||||||||||||||||
2.3其他:其中工程费用2308.03万元、设计费用(含初步设计)为39.89万元,预备费123.35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或施工业绩或承担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同时具有运营经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其他人员、财务、信誉等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叁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票决数量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组织清标,将针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但不与定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主要内容:对定标候选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资质业绩、履约能力等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如需要)。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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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 |||||||||||||||||||||||||||||||||||||||||
备注: |
标签: 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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