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采购人(邛崃市公安消防大队)于2016年9月7日组织专家对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采 购 人:邛崃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 ***-********

2016年9月26日




标签: 论证 消防器材 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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