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600X08N3175)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386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实际供货需求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交货地点:新疆电信16个地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范围:
2.4.1标包一招标范围:翼校通专用终端设备采购,包括:阅读器、电子射频卡、亲情话机。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1 | 阅读器(2.4G) | 台 | 100 |
2 | 电子射频卡(13.56M+2.4G双频) | 张 | 40000 |
3 | 亲情话机(壁挂插卡式) | 部 | 300 |
2.4.2标包二招标范围:幼儿园接送终端设备采购,包括:幼儿园接送终端机、电子射频卡。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1 | 幼儿园接送终端机(21.5寸) | 台 | 100 |
2 | 电子射频卡(13.56M单频) | 张 | 20000 |
交货期:订单下达后20天内设备配送到指定地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合格的中标人:设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
标包一:①N≥11,选取六家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25%、20%、15%、10%、10%、10%;②9≤N<11,选取五家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30%、25%、20%、15%、10%;③7≤N<9家时,选取四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40%、30%、20%、10%;④5≤N<7家时,选取三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50%、30%、20%;⑤当N<5家时,选取两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70%、30%。
标包二:①N≥7家时,选取四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40%、30%、20%、10%;②5≤N<7家时,选取三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50%、30%、20%;③当N<5家时,选取两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为:70%、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须分别提供所投设备的产品:①合法有效的3C认证证书或泰尔认证证书,②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标包一翼校通终端考勤机和标包二幼儿园终端接送机的产品检测报告)
3.2.4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4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4业绩要求:
标包一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同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销售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含)。(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同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销售额累计达到50万元(含)。(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2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4.2.1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前请联系姚梦奇,联系电话:135*****420、177*****585。
4.3招标文件费用:
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需邮寄招标文件的,请投标人将4.2所要求资料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及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8日10时3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新疆电信区公司2号楼1楼211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标包一投标保证金:8000元;标包二投标保证金:8000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或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外部门户网站网址))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联系人:姚梦奇 电话:****-*******、135*****420、177*****585
电子邮箱:********2@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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