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城关实验小学校服选用招标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城关实验小学校服选用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繁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方案》(繁教办〔2024〕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目的
为了展现学生精神风貌,提升学校整体形象,规范学生着装,特进行校服采购。
二、采购原则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城关实验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征订从一年级开始,含夏季短袖套装、春秋季白衬衫、秋季棒球服套装、冬季冲锋衣上衣。套数遵循学生家长意愿,不作限制规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三、采购校服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学校采购的校服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校服安全与质量至少应符合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中小学生校服》、GB/T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四、采购组织
成立学校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采购的选用、采购和监督等工作。
五、采购流程
(一)集体决策校服事项
校服选用采购由学校行政会研究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在深入论证、与校服采购校级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向所有家长征求校服采购意愿,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并将家长表决结果及时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选用组织设立组长 1名,监督员2名。校服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当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供应商;二是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具体采用何种选用模式由校行政会根据实际情况商榷决定。
(五)展示展评具体环节
1.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模式。
(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评比。
(4)选用组织全体成员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得票数最高者为供应商。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2.选用组织组织所有有意向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
(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家长投票资料,组织所有有意向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应商。(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有意向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供应商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应商)。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3.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具体采用何种选用模式由校行政会根据实际情况商榷决定。
(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
评选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三年一签)。采购合同及时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八)校服费用管理
校服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定执行,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九)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
学校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 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二次检测即采购学校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
(十)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及时予以更换或维修。并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反馈和投诉。
(十一)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
每次选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繁昌区教育局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应商,学校不将其纳入校服供货单位。
标签: 校服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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