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拉尔区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119-K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拉尔区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6】3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拉尔区博雅新区周边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海拉尔区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哈萨尔大街上山路道路工程总占地面积40754平方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建设沥青路面道路总长1016.3米,其中建设机动车道宽21米,两侧非机动车道路宽5米,两侧人行道宽10米,两侧绿化带宽4米。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路建筑面积为26423.8平方米,人行道路建筑面积10163平方米,绿化带面积4065.2平方米;设置景观树木680株,设置路灯50基;新建排雨水管线总长2032.6延长米;设置检查井68座;设置单篦进水井32座;双篦进水井2座。
2.3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
2.4招标控制价:49.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两人,须分别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与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证书(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勘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6年 10月10日8时30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博雅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2016-GC0119-KC | 49,500.00元 | 1524 4770 2451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投标人缴纳信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0日9时,地点为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礼拜寺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说明
8.1、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国、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到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匿名在中国海拉尔门户网(http://www.hailar.gov.cn/structure/index.htm)提问。招标人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6年9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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