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公路货运站(黑河口岸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黑河公路货运站(黑河口岸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16079
1.招标条件
黑河公路货运站(黑河口岸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稽察【2012】14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河市口岸储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河公路货运站(黑河口岸物流园区)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城市南部黑河油库东侧、二公河北侧。
2.3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8093.28平方米,仓储库建筑面积2826.25平方米,一层建筑;服务楼建筑面积2208.24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937.18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2121.61平方米,一层建筑;一层建筑;月台建筑面积342平方米;钢棚建筑面积1997.52平方米(改造), 堆场面积8500平方米;地下消防池。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JL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他人员应满足我省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3.4外省入黑监理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套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要求审查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原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须单独报送);
5.2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证明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 9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河市口岸储运公司
地址: 黑河市文化街5号
邮政编码:164300
联 系 人: 吕桂波
电话:189*****91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招标文件事宜)
****-********(投标保证金事宜)
账户名: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帐号:173*****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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