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招标公告
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招标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级别
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城乡规划专业职称。
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4.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二)专业划分。
申报人根据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规划编制、景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研究、规划管理等专业范围内,确定一个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津规资人发〔2023〕105号)(见附件)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4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参加专家评审。
五、申报政策
(一)2024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以及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六、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
2. 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须含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3.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按照评价标准中各层级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应佐证资料(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印章),其中论文须完整上传封面、目录(标注文章所在位置)、正文,获奖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须体现个人参与情况。
4.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均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提交电子版,上传的图片资料应调整至清晰可见,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线上受理。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完成后,在线抽取评审专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证书获取。公示期满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公开方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网址:http://ghhzrzy.tj.gov.cn/
九、联系方式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
政策咨询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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