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社会化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快递社会化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我单位就快递社会化保障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采购公平公正、质量可靠。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供具体意见建议。
三、公示时间:2024年9月 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四、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某部,使用现有房屋(外室,长16.2米、宽5.7米、高3.1米;内室,长4.5米、宽2.6米、高3.1米)为主,展开快递业务,主要内容包括:
1.智能快递柜: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智能快递柜,其中1号区域2个,2号区域1个,单个快递柜占地占地面积约为:4.5M*0.55M*2.5M;使用国家规定的环保材质;具有容纳快递数大格、中格、小格约100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防止快递丢失,并签订保密协议,不暴露地址信息。
2.快递管理:具备一套完善的服务团队管理制度,能对快递团队进行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能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做好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进行快递服务,并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3.快递配送:接收快递后,根据要求对各单位快递进行配送,并按要求建立完备的快递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快递不丢失,不发生安全事故。
4.快递邮寄:能与地方主流快递邮寄公司签订协议,对邮寄的快递给予一定的优惠力度,提供福利。(具体要求见附件)
项目预算:0万元。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根据上级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必须经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注册,施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先生
办公电话:131*****116;022-********
联 系 人:温先生
办公电话:196*****680;022-********
反馈方式: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发至*********@qq.com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先生
移动电话:15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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