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04年由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长沙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长沙市电化教育馆三个单位合并组建而成,是市教育局直属二级机构,现设有办公室、基础教育研究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室、规划发展研究室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室五个内设室(中心)。

一直以来,长沙市教科院以“思想库、智囊团、先锋队”作为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市教育局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的作用,做长沙教育理念创新的思想库、决策咨询的智囊团、教研教改的先锋队,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为各级各类基层学校提供教研指导。2024年9月,办公地址计划搬迁至长沙市少年宫河东宫处。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改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采购人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经采购人考核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采购人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不能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补贴、服装费、 税率、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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