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医院CT购买保修;
2. 维保服务地点:丹东市中医院;
3. 维保设备型号:东软NeuViz Extra型方舱CT设备
4. 维保设备数量:1台
二、保修范围:
1. CT整机维保;
2. 保修期内包含球管、探测器、检查床、高压发生器、操作台工作站、后处理工作站及该设备所有配件,所更换的配件种类及型号要求与设备现有种类一样,不得对设备性能进行改装(第三方周边设备不包含在维保范围内);
3. 含一次设备搬迁(搬迁至甲方指定地点):
3.1投标人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场地要求方案,并协助甲方做好场地准备工作,同时到现场对其验收。协商确定具体拆机、装机细节。
3.2投标人负责设备拆迁、安装及调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负责该设备的系统分离使其处于可搬运状态;同时负责此设备在安全就位后的安装、连线以及功能恢复与调试,直至恢复拆机前运行状态的全程服务。
★三、服务能力:
1. 投标人具有CT设备维保能力,所配备工程师要求经过原厂同型号设备的维修培训,有相应的设备维修资质。
2. 工程技术支持团队不少于4人,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设备厂家培训证明。
★四、备品备件:
1. 所有更换的配件及耗材必须是全新设备原厂配件;
2. 必须具备充足的备件供应能力,必须提供详细文字和图片等说明文件以供采购方核实;
3. 承担相应的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安装调试费用等;
4. 常规零备件到达医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仓库全年365天响应)。
5. 要求在省内设有零备件仓库,库存零配件必须涵盖上述设备常用、核心、重要维修保养所需零配件。
五、设备运行:
1. 投标人承诺要保证采购人所保设备处于优良运行状态,针对维保中所约定产品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以及维修服务,并提供当年的系统状态报告,并定期清理设备过滤网;
2. 维护内容及范围包括:安全性、图像质量、系统性能方面的检测、调试及校准,电气环境监测、必要的机械检查和设备清洁等,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并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
六、保养:
投标人每年提供预防性保养,保养要求如下:
1.定期保养:
(1)每年不少于四次,提供正式保养报告;
(2)投标人需提供保养内容详细清单;
(3)投标人承担保养所需的相关物料。
2.保养要求:
(1)机架保养,包括:机架性能检测;除尘与保养;运动系的润滑与调整;检查切片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检查系统皮带松紧度;保养滑环碳刷;信号与能源传输链检查。
(2)扫描床保养,包括:运动部件、电气部件的检查、清洁、调整、校准;
(3)主控台保养,包括:清洁机柜;清洁机柜风扇;计算机除尘;
(4) 安全检查,包括:急停开关和门控开关等安全开关的检查;检查操作面板和CT BOX的功能;激光定位灯检查;灯丝电流校正;输入电源和地线的检查;
(5)系统性能测试与系统文件备份,包括:数据采集测试;水模扫描;CT值校准;空气温湿度校准;射线硬化校准;性能测试;文件备份。
七、报修方式及响应要求: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提供固定报修电话,要求服务商在24小时畅通;
2. 接到院方电话后一小时内响应,需现场维修,工程师最多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 如需更换备件,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恢复设备使用。
4. 开机率:在合同期内保证开机率不低于346天/年。若达不到此天数,以不足天数的两倍免费延长保修时间。
八、维保费用包含内容:
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费;维修工程师的工时费、差旅费;保修的设备零件免费维修更换,更换的不良品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九、故障维修:
工程师现场维修且需要更换配件的,由使用科室签字,报送设备处。维修完成,要求给医院提供维修服务工单,由使用科室签字,报送设备处。
十、临床使用:
1. 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关培训。
2. 提供设备系统扩展,更新服务,要求与设备厂家发布的更新信息同步。
本项目中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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