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询价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6 08:14:2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29 18: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生石灰)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442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9月29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生石灰

三级(Cao+Mgo≥65%)

JTG/T F20-2015

4569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陇海路与梨花二路交叉口东侧

根据项目要求




合计



4569




二、项目简介:

1.项目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该项目规划建总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包括 1#分拣仓储中心约 7820 平方米、2#分拣仓储中心约 ***** 平方米、3#冷藏冷冻中心约***** 平方米、4#复合式冷库中心约 ***** 平方米、综合办公楼约 ***** 平方米、设备用房约 1212 平方米、机动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制冷设备及相关配套,仓库叉车、托盘、堆垛机、货架等设备,项目配套建设园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计划工期:5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50 日历天)。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项目所用生石灰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

(2)以过磅计重交货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3)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的第四个月月底支付供货第一次对账结算货款的70%货款,第七个月月底支付供货第二次对账结算货款的70%货款,如此滚动支付。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最后一批货物供货结束半年后,付款至供货总金额的85%,一年后付款至供货总金额的100%。

6.2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6.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执行JTG/G F20-2015要求,三级灰Cao+Mgo≥65%。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陇海路与梨花二路交叉口东侧

联 系 人:周细全(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8*****810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391

2024年09月26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442

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安建设有限公司砀山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44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442(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生石灰

三级(Cao+Mgo≥65%)

JTG/T F20-2015

4569





合计

4569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年 月 日


,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石灰 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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