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控和照相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控和照相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卫生院、安吉县龙山林场、安吉县昌硕街道卫生院和安吉县公安局委托,就监控和照相机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AJXJ2016-067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三.询价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监控设备 批 1 19.6 详见公告附件 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卫生院
2 监控系统 批 1 8.5 详见公告附件 安吉县龙山林场
3 照相机 批 1 1.21 详见公告附件 安吉县昌硕街道卫生院
4 照相机 批 1 1.65 详见公告附件 安吉县公安局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6-09-27至2016-10-1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安吉县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县工行三楼)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免费下载附件
4.询价文件售价(元): 0(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10-13 14:3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9楼)
八.报价时间:2016-10-13 14:30
报价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9楼)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元): 2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ajzfcg@163.com):(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投标商报名表一份加盖公章,下载网址:http://www.ajztb.com,位置:下载中心。
3.
4.投标保证金: 标项一人民币2000元整 ,标项二人民币零元整 ,标项三人民币零元整 ,标项四人民币零元整。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入以下保证金账户(可用网银、电汇、银行转帐等方式缴入):户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银行帐号:****************014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卫生院、安吉县龙山林场、安吉县昌硕街道卫生院和安吉县公安局
联系人:标项一:鲍先生;标项二:方先生;标项三:马先生;标项四:李女士
联系电话:137*****123,137*****281,139*****185,0572--*******
传真:057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女士/任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安吉县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县工行三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廖科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县财政地税直属分局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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