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漳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10:18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00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 0596-*******
采购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葳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工 147*****682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312-1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张0596-*******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榕晋漳购字[2024]019号-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葳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工 147*****6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059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312-1315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择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定服务单位,现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榕晋漳购字[2024]019号-1

3、比选内容:本次比选的内容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伤害、重疾险的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4、服务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选人根据比选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同一个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参选无效:

(1)参选人的营业执照、经保险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到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选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参选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参选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含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6)参选人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符合要求,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备注:(1)营业执照、经保险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①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参选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参选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参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参选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提供经保险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法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参选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选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选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参选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选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选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参选人),应选择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注: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参选人选择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鉴于个别银行出具的完整的资信证明中,有明确涂改复印无效说明的,参选人应在正本中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原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参选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选人,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参选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参选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含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①参选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参选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参选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参选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参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以上所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即参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人。

四、比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小写:¥******元。

五、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

2、保证金提交:参选人可选择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须为转账支票,且收款人应为比选人全称,否则视为无效支票)、本票、汇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等其中之一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要求:

①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参选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从参选人所在地银行的参选人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比选文件指定的比选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转账时因字数受限,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参选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比选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参选人自行承担。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比选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参选人须将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在参选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比选保证金,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比选保证金以支票(须为转账支票,且收款人应为比选人全称,否则视为无效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以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参选人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参选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采用保函形式的,参选人应提供保函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保函手续费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其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供应商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提交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提交比选保证金。

③比选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与比选时间一致(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具体以到达比选文件载明的比选保证金账户的到账时间为主),否则视为比选保证金未提交。

比选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 户 名

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账 号

413*****6356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龙海紫崴路支行

注:参选人如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本票、汇票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须于参选时提交退保相关材料:①保证金退还收取收据原件加盖公章,应写明:收到退还(写本项目名称)项目比选保证金(填实际缴纳金额)元整。②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保证金转账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如有)。因参选人未及时提供退保材料导致比选人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比选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比选代理服务费

比选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中选人支付;②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由比选人支付。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09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龙江中路明发商业广场1幢11楼1108—1110室)进行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

八、比选时间

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上午09时00分;

参选文件的递交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312-1315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龙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葳路3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47*****682

比选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312-1315室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6-*******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标签: 人身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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