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年冬季供暖服务询价公告招标公告01
某部年冬季供暖服务询价公告招标公告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4-2025年冬季供暖服务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4-QZ01-F4016(01) 三、项目概况: (一)我部自供暖面积*****平方米,2台低氮冷凝锅炉(CONDENSING1100<1.5吨>, CONDENSING700<1吨>),2栋住房建于上世纪90年代,地上1层,建筑面积420平方米。 (二)供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具体以北京市当季供暖日期为准)。 (三)服务范围 1.建立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2.对锅炉供热系统进行系统的调节(热力系统各部分均调至最佳运行状态); 3.做好锅炉设备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4.做好水质检测计量工作,并提供检测药剂; 5.协助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 6.协助环保局对锅炉设备进行定期排放检测工作; 7.协助技术监督局对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四)服务要求 1.供暖前1个月,由服务单位对设备设施、供暖管线进行检修、维护; 2.每处锅炉配备至少2名经过专业考核,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供暖期间,要按国家规定保证供暖时间和采暖温度(室内不低于18℃); 4.工作人员要在岗在位,不能擅自离岗,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运转; 5.由服务单位负责供暖期间服务人员的人身、设备设施安全,因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提服务单位承担。 6.由服务单位负责供暖期间院区供暖设施设备、供暖管线的维护、修理和应急抢修任务,维修费用由我部承担。任务以维修单的形式确定,由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按季度进行结算,经三方审价机构审计后,进行支付。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供暖企业资质和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3.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政府采购失信”“供应商暂停”名单中无处罚记录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0: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0: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10:00。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相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勘察,视为放弃参加报名。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标签: 冬季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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