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泸溪县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全县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工作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切实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全县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补贴对象
1、支持范围。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
2、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于省拨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四、补贴种类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种类
1.全国补贴9类机具。具体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2.省级扩大补贴种类为6类机具。具体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
(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标准。除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购置同种机具的机补按一般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录1。
2.提高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抛)机、播种机、采棉机等机具,且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50%,具体标准见附录1。
本次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 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对2024年6月17日以后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次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
五、报废条件
1、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质量监测终端)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4、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5、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6、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7、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机具以及省级增加的6类机具系在我省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六、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要求规定,经州农业农村局按相关程序确认,我县回收拆解企业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七、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并签定《农机报废申请承诺书》(附件1),承诺弄虚作假承担相关责任。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向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二)现场拆解。报废机具拆解前,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对拟拆解机具逐一登记编号、逐台核对。报废机具拆解过程中,回收企业对机具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做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录像备查。拆解照片要能反映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主要信息,并包含监销人员现场监督场景及拍摄时间;拆解录像要反映机具主要特征和零部件破坏处理情况。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单位注销手续。相关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到县农机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以及《确认表》向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申办补贴。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还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五)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对回收拆解的农机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每台机具拆解过程全程监控视频、机具铭牌或其他能体现报废机具信息的原始资料,与报废机具一一对应。县级农机部门要建立报废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报废机具来源证明、机主与报废机具合影、机主身份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确认表》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做好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县农机事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小吉任组长,粟云伟、陈四海副主任任副组长,杨再红、邓海水,吴小军,包忠强,叶春英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落实。
2、强化信息公开。全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要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投诉咨询方式要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3、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县农机部门对报废农机的报废拆解要全过程现场监督,杜绝不拆解、假拆解的虚假补贴行为发生。二是要定期调取抽查回收企业拆解视频监控,建立档案资料,及时比对机关信息,防止机具虚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市场。尤其是对持纳入牌证办理的农机具,更新加强监督,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落实政策举报咨询电话:*******
附件:1.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3.湖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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