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现就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
国家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着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发展新一代医学影像装备。深圳市也提出了提升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水平,发展新型医学影像等细分领域,突破高端影像系统等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近年来,全球磁共振成像系统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我国人均磁共振设备拥有量远低于日本、欧洲、美国的水平,仍难满足医疗需求。未来,中国磁共振设备市场将持续有较大发展空间。
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建成后,将陆续推出多款全球顶级的高端产品,将进一步深化企业“国智创新”战略,结合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力量,瞄准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开展技术攻关,有效带动磁共振产业链发展及行业技术提升,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意向用地企业在深圳现有1块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另有外租场地2.5万平方米。企业将扩大深圳产品线,扩产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治疗系统及与上述系统配套的医疗器械零部件的产量也将同比增长;与此同时,企业还计划增加研发投入,扩大并提升本土研发团队,增加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亟需新的产业空间以支撑企业未来发展需求。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企业技术实力雄厚,行业竞争力强,是目前市面上唯一量产医用临床7T磁共振系统的厂家,掌握着7T磁共振系统的核心技术,在影像诊断领域是市场领导者之一,其磁共振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40%,位列全球第一。企业在超导磁共振产品核心部件和整机技术上已经实现了自主研发、原始创新和本土制造,深圳研发、生产制造的医疗器械磁共振成像系统已取得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的产品上市认证,目前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形成产值超40亿元,并随着项目投产稳步增长,有利于促进深圳市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3万平方米,土地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1.9,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磁共振成像系统和血管造影系统的研发和生产空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的A0111临床诊断的新型数字成像技术,多模态医学影像融合成像与处理技术,专用新型彩色超声诊断技术与高性能超声诊断设备,人体内窥镜的微型摄像技术与高清柔性电子内窥镜设备。
(二)主体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三)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12.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人民币1365万元/亩。
2.产出效率: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2024-2027年四年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亿元、增加值不低于60亿元。自项目建成投产的当年起,至出让年期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首个5年周期内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增加值不少于90亿元;自第二个5年周期起,每个5年周期内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400亿元、增加值不少于120亿元;最后剩余年限不足5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增加值分别按照每年80亿元、24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节能环保:本项目投产后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增加值)每年均不高于0.13吨标准煤/万元。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4.进出口规模:2024-2027年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进出口额不低于20亿美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西丽中心区地区]法定图则01-04地块;
(二)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普通工业产业用地(M1);
(四)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
(五)土地出让方式:带产业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
1.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
2.建设用地竞得人在全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签订合作协议等其他方式变相转让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现就该方案及《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详见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查询: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szns.gov.cn)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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