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八公山内酯豆腐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八公山内酯豆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厂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淮南市益康豆制品厂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生产日期:2024-06-25),抽样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八公山内酯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整改,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26】条第二款第一项,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
2.处罚款壹万元整(*****.00元)。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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