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干河、羊叉河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招标公告

清镇市干河、羊叉河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清镇市干河、羊叉河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经批准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清镇市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对清镇市干河、羊叉河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出具健康评价报告;

2、预算金额:人民币******.00 元

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1、对清镇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河流(干河、羊叉河)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并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水利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投标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地点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三楼河长制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金缴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4、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6、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三楼河长制办公室获取有关资料。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地 址:清镇市新华路153号

联 系 人:谭顺菊

电 话:0851-********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湖健康评价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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